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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保局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工 作 简 报 第 30 期 江西省环保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28日
探索新形势下危险废物监管的新思路 ——省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学习交流会发言 我中心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作思路:如何调整对危险废物的监管思路。 1、逐步建立集中处置为主、分散处置为辅的危险废物处置模式。 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即将建成投运,这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它填补了我省环境基础设施的一项空白,有利于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和水平,也意味着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我局将有一支技术水平较高、经济实力较强的专业化处置队伍。 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之前,我省产生的大量危险废物都是送往外省或省内各个分散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虽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这些分散的处置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还是起到了一定作用。目前,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日益增加,环境压力逐渐加大,在这种形势下,必须改变分散处置的模式,尽快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分散处置相结合的处置模式,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2、对危险废物要实施全面综合管理。 危险废物管理是一项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工作。这就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以及省局有关处室、单位齐抓共管: 各地市环保部门要实实在在掌握辖区内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和流向,督促产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发放经营许可证,规范自身行为(在我单位日常检查时发现,有少数地市存在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现象,严重影响了危险废物的有效监管)。 省环保局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共同管理,依法加强对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转移、运输、处置等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涉及危险废物转移时,省内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在省内处置的,尽量在省内处置;在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时,对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和去向进行严格把关;在日常环境执法过程中,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按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规模经营危险废物、不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伪造、变卖、转借许可证以及无证单位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鼓励产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由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对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达不到要求的,由省局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其经营资质。 3、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不仅要承担处置危险废物的重任,还应该参与危险废物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 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要充分发挥处置作用,必须主动与各地市环保部门和产废单位联系,加强沟通,在各级环保部门的协助下,建立起长期稳定的集中处置与收集相结合的收集处置网络;同时可以参与危险废物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充分发挥集中处置中心技术优势、人员优势和装备优势,保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真正做到为产废单位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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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委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发: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各设区市环保局 共印100份 信息报送信箱:zhiqiangxiong@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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