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动态

     

抚州市环保局信息

抚州市开展对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质量核查工作

 

为检查和评估各县(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抚州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近日组成2个质量检查组,对全市10个县(区)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年前省核查组对南城县、市本级准备阶段工作进行了核查,此次市未再安排核查)。核查主要采取座谈、审查、议查、随机抽样、重点核查、入户调查等方法,听取了县(区)污染源普查办的工作汇报,核查了有关普查资料,随机抽调5个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询问培训的内容,以了解培训的质量,在各县(区)抽取了1个街道(20个生活源)和10个工业源为样本,重点核查其清查工作。通过核查,进一步掌握了全市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工作情况,初步摸清了全市污染源数量和行业分布,为下步全面普查奠定了工作基础。

核查发现,该市各县(区)成立了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区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并以政府办的名义下发文件。各县(区)环保局成立了普查办公室和协调小组办公室,黎川、乐安、东乡等县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场所,全市共配备专职人员39名,兼职人员109名。全市所有重点污染源(国、省控企业)均由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监测,其中废水每季度监测一次,废气每半年监测一次。为保证普查工作有序开展,该市各县(区)制定了普查实施方案,报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后均以政府办名义下发实施,实施方案对各有关部门作了分工,明确了他们的工作职责。全市各县区编制了普查经费预算,到目前为止有市本级、南城、黎川、广昌、宜黄、东乡、乐安等地落实了普查经费共计73万元,其中市本级30万元,广昌、黎川各10万元,宜黄8万元,南城、东乡、乐安各5万元,这些经费大部分是预借、预支款。全市各县(区)制定了普查宣传方案,并开展实施,全市共编印了工作简报43期(详见附表),为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各地邀请了当地新闻媒体参与污染源普查宣传报道工作,全市共发放普查宣传画近千份,南城、黎川向普查对象发放了普查公开信,宜黄县印发了1000份普查宣传单,制作了二块宣传牌,并在全县进行巡回宣传。

核查发现,该市各县(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主要来自环保、经贸、统计、乡镇(街道)和大专院校等系统,全市共选聘了普查员314人,普查指导员42人。各地在去年12月下旬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了培训,参训率达100%,通过培训,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初步掌握了普查工作基础知识,其中东乡县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培训效果较好,其他各县(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普查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广昌、金溪、临川、乐安、宜黄、东乡等县印发了普查员证件,普查员管理工作较为规范。

经核查组对每个县(区)现场抽取20个生活源、10个工业源样本核查发现,该市各县(区)开展了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填写了各类污染源清查表格,各地工业源登记相对较好,但生活源登记有遗漏、填写项目缺失或不准的现象,一些县(区)生活源漏登率在10%左右,少数县达30%。个别县尚未对生活源进行单位入户调查。

核查还发现,该市各县(区)成立了数据组,配置了数据处理人员,但人员数量与普查要求尚有差距。乐安、黎川、资溪、广昌等县普查办配备了数据录入电脑,其他县(区)硬件尚未配置。

 

抚州市安排部署污染源普查工作 

 11月15日召开了全市环保系统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各县(区)环保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以及市普查办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对全市环保系统的普查工作进行了专门布置,特别是就年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11月16日召开了抚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会上听取了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环保局袁任民同志的工作汇报,审定了《抚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新龙同志做了重要讲话,对全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与会同志还分别听取了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关于《抚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抚州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编制情况介绍,并对以上两个方案进行了讨论。 

11月20日召开了市局普查工作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就部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做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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