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动态
|
新余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 作 简 报 (第 一 期)
新余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 新余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 省普查办扈才彪主任来我市调研污染源普查工作 ※ 新余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成立 ※ 新余市普查办派员参加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班 ※ 我市积极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 ※ 我市积极开展污染源普查机构先后成立 ※ 相关链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新余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2007年11月12日,新余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市政府三楼会议室举行。参加会议的有市政府市长助理、领导小组组长杨文英;市环保局局长、领导小组副组长邹建福;市统计局局长、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日东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敖善祥介绍了《新余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市环保局局长、领导小组副组长邹建福传达了2007年11月6日举行的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环保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并就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动员社会力量,落实业务经费,保障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市长助理、领导小组组长杨文英最后强调指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二,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第三,要精心组织,进一步增强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质量地、不折不扣地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省普查办扈才彪主任来我市调研污染源普查工作 2007年12月1日至2日,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扈才彪一行来我市调研污染源普查工作。市环保局局长、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邹建福,市环保局纪检组长、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敖善祥陪同调研。 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喻生根向省普查办扈主任汇报了我市污染源普查组织机构,国控及省控污染源监测,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进展,经费预算编制及落实,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拔,宣传工作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扈主任对我市在时间很紧的情况下所做的大量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强调当前一定要及时完成清查工作并按时上报,确保普查不漏项;加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积极争取普查经费,确保污染源普查的质量。
扈主任一行还考查了渝水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新余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成立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精神,经市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新余市环保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余环字[2007]145号,2007年11月22日)普查办公室是新余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我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办公室主任为喻生根,成员有欧阳丽(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李苏昆(负责现场调查工作);陈志刚(负责数据处理和监测技术工作),普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老干部活动室隔壁,电话(传真)0790-6422067。 新余市普查办派员参加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班 2007年11月24日—26日,我市普查办成员喻生根、欧阳丽、陈志刚、李苏昆参加了国家环保总局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班(中南片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四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副主任赵建中出席开班仪式,并对“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进行了解读。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技术专家就此次污染源普查涉及的工业、生活以及集中污染处理设施的普查表式,污染源清查数据审核和质量控制内容等进行了讲解。培训结果后,我市普查办成员和其它代表一起参加了培训考核。 我市积极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计划和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11月28日召开市监察执法支队,一县四区普查办主任参加的污染源普查清查协调会。市普查办喻生根主任布置了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清查的有关技术要求和上报时间,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敖善祥最后强调:一定要把握清查质量,摸清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并按时上报给省普查办。 我市一县四区污染源普查机构先后成立 根据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市分宜县、渝水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仰天岗管委会先后成立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仰天岗管委会都是管委会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是分管副县(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各县、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立后,分别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并部署了所辖县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相关链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对象:凡在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普查范围: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普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