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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赣污普办字〔2008〕18号 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 问题整改检查和数据录入阶段质量核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至11日,国务院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核查组对我省普查表格填报质量进行了核查,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西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对核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赣污普办〔2008〕15号文件),并要求各设区市认真整改。为了检查整改情况和根据《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要求,江西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决定在2008年7月1日至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普查阶段问题整改检查和数据录入阶段质量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江西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5个质量核查组(具体见附件1),负责对各设区市的检查和质量核查。各设区市和被核查的污染源普查机构要服从质量核查组安排,协助核查组工作。 (二)江西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组组长由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指定有关人员担任。 (三)每质量核查组聘请1~2名专家现场指导工作。 二、检查和核查方法 按照国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和《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各设区市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作为样本区,每个样本区抽取不少于20个工业污染源和50个生活污染源,检查普查阶段问题整改情况和对照数据库核查数据录入情况。 三、具体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具体步骤 1、江西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组织质量核查组核查前进行相关培训,熟悉核查技术要求和方法。 2、江西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组抵达各县(市、区)后抽取样本,并对协助核查人员进行培训。 3、调出样本区全部普查对象名录,随机抽取20个工业污染源和50个生活污染源,调出其普查原始表格。 4、检查所随机抽取的20个工业污染源和50个生活污染源普查表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5、调出随机抽取的20个工业污染源和50个生活污染源各项普查指标电子版的录入信息,与原始普查表的各项指标进行比对,核查普查对象原始普查表指标数据的录入质量,检查数据的错录、漏录情况;分别计算“指标录入差错率”和“指标漏录率”,填写数据录入质量核查报告单(见附件二)。 (二)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组要高度重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核查方案,按标准完成核查任务。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组和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增加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细化责任,加强配合与协调。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做到不疏、不漏,不讲情面,不留死角,并做好核查笔录,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如果发现错误较多,应要求有关地方重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四)各质量核查组在2008年7月25日前提交质量核查报告。
附件1: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分组单 附件2:数据录入质量核查报告。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污染源普查 整改检查 数据录入 质量核查 通知 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