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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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赣污普办字〔2008〕11号
关于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普查数据 进行质量审核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污普办〔2008〕15号)文件精神,要求各设区市污染源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要组织专家,在基层普查机构审核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的普查表进行集中会审,确保数据质量。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从2008年5月25日起立即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的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普查数据会审,会审必须对表格审核和现场核实,审核要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 二、现场核实必须查阅企业相关资料,重点核实企业的能耗、水耗、产值、产量和原辅材料消耗量等重要指标,要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关键指标重点核实。 三、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各质量核查组届时将赴各设区市帮助和指导各设区市的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 四、各设区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制定方案,周密计划,确保组织实施。要立即组织专家组,强调其重要性,统一认识和会审要求,确保会审质量。 五、各设区市将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普查数据会审结果和工作情况于2008年6月3日前报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六、各设区市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见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7年江西省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赣环发〔2007〕1号)文件。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重点污染源普查 数据 质量审核 通知 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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