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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赣污普办字〔2008〕6号
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 普查全面普查阶段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检查和评估各设区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质量,做好迎接国家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质量核查的准备工作,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西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决定在2008年3月6日至5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质量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江西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5个质量核查组(具体见附件1),负责对各设区市普查全面普查阶段的工作质量进
行核查。各设区市和被核查地污染源普查机构要服从质量核查组安排,协助核查组工作。 (二)江西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组组长由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指定有关人员担任。 (三)每个质量核查组聘请1~2名专家现场指导工作。 二、核查方法 按照国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和《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主要采取审查、议查、随机抽样、重点核查、入户调查等方法。 本阶段质量核查要求覆盖所有设区市的每个县(市、区),在每个县(市、区)抽1个街道(乡、镇)为样本,样本区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均作为核查对象。 三、核查内容 (一)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的验收。 (二)试填报单位的现场核查。 (三)全面普查阶段的质量核查。 具体核查内容见附件2。 四、具体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具体步骤 1、江西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组织质量核查组核查前进行相关培训,熟悉核查技术要求和方法。 2、江西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组抵达各县(市、区)后抽取样
本,并对协助核查人员进行培训。 3、召开座谈会,掌握样本所在县(市、区)的全面普查阶段总体情况,并作相应记录。 4、调出样本区全部普查对象的原始普查表,对所有普查对象实地进行普查并填写相关《普查表》;与普查对象原填报的普查表指标数据进行核对,核查数据的质量,重点核查必填指标,确保所有普查对象全面、准确地填报。计算“单位漏报率”、“表项漏填率”和“指标填报差错率”。核查结果填报“江西质量核查表3: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质量核查报告单Ⅰ”和:“江西质量核查表4: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质量核查报告单Ⅱ”。 (二)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组要高度重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核查方案,按标准完成核查任务。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组和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增加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细化责任,加强配合与协调。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做到不疏、不漏,不讲情面,不留死角,并做好核查笔录,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如果发现错误较多,应要求有关地方重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四)各质量核查组在2008年5月20日前提交质量核查报告。
附件1: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分组单 附件2: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质量核查主要内容
二○○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普查 全面普查 核查 通知 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3月5日
附件1: 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分组单
附件2: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阶段质量核查主要内容
一、准备阶段的验收 1、完整的污染源普查目录清单; 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清单(要求分类:环保系统、其它单位借用、社会聘请),培训及考试和发证情况; 3、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汇总情况; 4、污染源普查档案建立情况; 5、准备阶段质量核查问题整改情况; 6、普查机构制度建设情况。
二、试填报单位和全面普查的质量核查 1、普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如出勤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普查证书使用制度等); 2、普查员补贴(工资)落实情况; 3、产排污系数培训情况; 4、普查表格的正确选用; 5、普查单位的漏报情况; 6、普查单位的错报情况; 7、普查数据的五级审核制度执行情况; 8、全面普查阶段宣传情况。
三、数据录入准备工作 1、数据录入人员聘请、培训情况; 2、数据平台硬件建设到位情况; 3、数据录入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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