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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2期)

江西省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编         200710 10   


   

  我省明确统计部门在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的职责

  我省要求各地做好江西省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

  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专题网页正式开通

  省污普办在上饶、鹰潭、抚州调研污染源普查工作

 

 

我省明确统计部门在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的职责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赣府发[2007]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统计部门在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中的工作职责,江西省统计局与江西省环保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工作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要求。于2007年6月28日联合向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下发了《关于认真履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统计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赣统字[2007]63号)。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统计局要指定一名局领导参加本级政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设区市统计局要指定一名科级干部、县(市、区)统计局要指定一名业务骨干参与本辖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设区市、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同级环保部门,参与制定本辖区贯彻执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规定和制度;参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和普查结果的分析和资料开发利用工作。各级统计局和环保局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和本地实际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配合和支持,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利进行。

 

我省要求各地做好江西省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及国家环保总局、中宣部《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47号)精神,确保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2007年7月13日,省环保局、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做好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赣环发〔2007〕1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各设区市普查机构应有主要领导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在党委宣传部的支持配合下,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或计划,落实宣传工作职责。《通知》要求宣传工作要围绕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效果,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知》随文下发了《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2007年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方案》,以指导全省各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开展。

 

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专题网页正式开通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中宣部《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于7月在江西省环保局网站建开通了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专题网页。网页由文件通知公文公告、工作动态、市县动态、工作简报等四个栏目组成。专题网页对于广泛开展普查宣传、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工作报道推动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省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召开办公会议

2007年9月24日,省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召开办公会议,会议将于10月下旬召开全省环保系统国控重点污染源普查工作分析会,要求各设区市污普办汇报本辖区内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出解决方案,推动全省全面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省污普办在上饶、鹰潭、抚州调研污染源普查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洪礼和副省长在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9月26日—29日,省污普办副主任曾道红一行3人分别对上饶、鹰潭、抚州3个设区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此次主要调研设区市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围绕市、县两级普查机构组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普查经费编制预算及落实、普查宣传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辖区内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数量及选拔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听取设区市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开展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一些好的做法,并对下一步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指导。

 

省污普办要求各地普查工作办公室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省污普办要求各地普查工作办公室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将各辖区内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及简报的电子版发送至污染源普查工作电子邮箱yujie.80@163.com或 hefei83@yahoo.com.cn

 

 

 

编辑:姚丽文             审核:                    本期印发500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江西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送:江西省人民政府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环保局领导

 各设区市政府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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