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省环保局、省委宣传部联合发文要求

做好江西省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及国家环保总局、中宣部《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47号)精神,确保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2007年7月13日,省环保局、省委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赣环发〔2007〕1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各设区市普查机构应有主要领导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在党委宣传部的支持配合下,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或计划,落实宣传工作职责。《通知》要求宣传工作要围绕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效果,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知》随文下发了《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2007年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方案》,以便于指导全省各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开展。

(宣教中心  姚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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