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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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保局在南昌市组织 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赣府发〔2007〕5号)文件精神,检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式”在我省的可操作性,预测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量和工作经费,为全省全面顺利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积累经验。省环保局研究决定,在南昌市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日前,省环保局向南昌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在南昌市环保局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的通知(赣环财字[2007]26号)和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 对试点的目的、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时间安排和普查试点成果提出了具体要求。“方案”规定,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以2006年为基准年, 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式”的要求进行普查。 一、 试点内容 一是工业污染源:即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以外的39个行业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要求工业污染源详细调查行业,普查表式填报G101表~G116表(共27张表);工业污染源简单调查行业,普查表式应填报G201~G206(共6张表)。 二是生活污染源:即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源。要求生活污染源普查行业,普查表式填报S401~S406(共7张表)。 三是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城镇污水治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理厂。要求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行业,普查表式填报J501~J504表(共15张表)。 四是农业污染源:即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要求待国家农业污染源普查表格下发后再明确)。 二、 实施方法 一是由江西省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会同南昌市环保局共同制定普查试点实施方案,南昌市环保局主要提出试点单位,与省普查办协商确定。 二是省普查办负责提供普查表式和填报说明,组织普查员培训。 三是由南昌市环保局负责试点普查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抽调普查员,组织普查试点单位的具体普查、汇总和总结。 四是普查试点工作经费暂由南昌市环保局承担,待落实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后给予适当补助。 三、时间安排 1、2007年5月下旬:普查试点实施方案制定、确定试点单位; 2、2007年6月上旬:普查试点准备工作,包括普查员的确定、培训、普查文件(普查表格、填报说明)的印刷和下发等; 3、2007年6月中旬~7月上旬:普查实施,完成现场普查工作; 4、2007年7月中旬~下旬:普查试点总结,编写普查试点总结报告。 三、 普查试点成果 通过普查试点的准备、实施、汇总和总结等环节,总结污染源普查经验,提交普查试点总结报告。主要总结普查组织、实施等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普查过程中碰到的技术问题和普查表格的可操作性,测算每个行业普查所需要的时间(工作日)和工作经费等,以便指导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省环保局规划与财务处曾道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