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江西省环保局在南昌市组织

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赣府发〔20075号)文件精神,检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式在我省的可操作性,预测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量和工作经费,为全省全面顺利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积累经验。省环保局研究决定,在南昌市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日前,省环保局向南昌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在南昌市环保局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的通知(赣环财字[2007]26号)和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 对试点的目的、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时间安排和普查试点成果提出了具体要求。方案规定,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以2006年为基准年, 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式的要求进行普查。

一、   试点内容

一是工业污染源:即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以外的39个行业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要求工业污染源详细调查行业,普查表式填报G101表~G116表(共27张表);工业污染源简单调查行业,普查表式应填报G201G206(共6张表)。

二是生活污染源:即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源。要求生活污染源普查行业,普查表式填报S401S406(共7张表)。

三是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城镇污水治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理厂。要求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行业,普查表式填报J501J504表(共15张表)。

四是农业污染源:即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要求待国家农业污染源普查表格下发后再明确)。

二、    实施方法

一是由江西省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会同南昌市环保局共同制定普查试点实施方案,南昌市环保局主要提出试点单位,与省普查办协商确定。

二是省普查办负责提供普查表式和填报说明,组织普查员培训。

三是由南昌市环保局负责试点普查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抽调普查员,组织普查试点单位的具体普查、汇总和总结。

四是普查试点工作经费暂由南昌市环保局承担,待落实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后给予适当补助。

三、时间安排

120075月下旬:普查试点实施方案制定、确定试点单位;

220076月上旬:普查试点准备工作,包括普查员的确定、培训、普查文件(普查表格、填报说明)的印刷和下发等;

320076月中旬~7月上旬:普查实施,完成现场普查工作;

420077月中旬~下旬:普查试点总结,编写普查试点总结报告。

三、   普查试点成果

通过普查试点的准备、实施、汇总和总结等环节,总结污染源普查经验,提交普查试点总结报告。主要总结普查组织、实施等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普查过程中碰到的技术问题和普查表格的可操作性,测算每个行业普查所需要的时间(工作日)和工作经费等,以便指导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省环保局规划与财务处曾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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