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动态

 

九 江 市 统 环

    

第八期

“环境执法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67月25日


本 期 目 录

● 九江市环境执法年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全市“环境执法年”和“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山)环保局:
    从7月11日至7月19日,市局分两个组对全市14个县(市、区)上半年“环境执法年”和“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行动”的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1、反应迅速,动员教育声势比较大
    市局动员部署以后,各县(市、区)普遍建立健全了领导小组,从组织上加强了对该项活动的领导。同时大部分县区都由政府组织召开了环保专门会议,并以政府的名义下发了专门的文件。如:瑞昌市政府先后召开了两次全市性的环保工作会;九
江县召开了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各乡镇(场、区)长,县环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县属及驻县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科长参加的“环境执法年”动员大会;还有永修县、湖口、星子、修水等县均召开了有县领导参加的动员部署大会。还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加大了对专项行动的报道力度,扩大了动员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为“环境执法年”的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2、突出以饮用水源保护作为重点
    各县均按上级文件规定划定了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并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文。检查中,在保护区未发现新的排污口,没有垃圾堆放场所,畜禽养殖及网箱养殖等污染保护区水环境的情况。市区饮用水源的保护区,今年加大了整治力度,将投资助2300万,对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排污企业进行整治。庐山的整治方案已报市政府,将按市里的要求进行整治;德安县投资2022万元新建日产3万吨水的雁家湖水厂,将取水点向博阳河上游搬迁了3000米,彻底避开了多年来城市生活废水给饮用水源带来的影响。彭泽县认真清理了位于县自来水取水口上游私人屠宰场环境污染隐患,确保了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庐山区对庐玻、龙泰玻纤、久兴玻纤的排污口进行了规范整理,做到污水沉淀净化后循环利用,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福祉百姓的大事,全市各县(市区)的工作是有成效的。
    3、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台帐已经建立
    各县区均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和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全面清查和摸底,建立了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台帐,并制作了电子版和电子分布图。
    到目前:全市11个工业园共有入园项目326个(其中:九江县43个、修水县19个、永修26个,武宁85个,德安65个,瑞昌69个、庐山区4家,湖口县11家,彭泽县4家),环境影响评价率为82%;在专项行动中,全市共关闭不法排污企业92家;限期整改55家,与此同时,排污费征收比去年同期上升18.24%;今年全市1—7月共接市民环境投诉电话1220起,处理率100%。
    4、违法排污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各县市区在对企业进行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注重规范执法,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有所加强。如:修水县政府拨专款10万元,成立了由环保等十三个部门和
    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共炸毁坑道102个、选厂5个,捣毁采、选矿棚垛206个,关闭了饮用水源上游,黄沙、黄港两镇的小造土纸近80家。取消“四都镇石材工业小区”,关闭石材加工个体企业30余家,极大地震慑了违法排污行为。瑞昌市共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8家,其中限期治理5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4家,拒不缴纳排污费的10家,执行罚金8.2万元,追回排污费7.5万元。在“环境执法年”和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的行动中,一些多年关停未决的污染企业,都先后关停,如:武宁县民生罐头厂已关停,湖口县大垅陶瓷厂已停产,武宁县清江钒矿等10余家挂牌督办企业正在积极抓紧整改。据统计:今年1—7月全市共查处各类违法排污企业300余家,其中立案65件,实施行政处罚20件,目前结案14件,处罚到位金额258744元。
    二、存在的问题:
    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和事例,如:个别县区对“环境执法年”的部署、贯彻落实不够积极,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成效不明显,相当一些县(市、区)对违法排污企业打击不力,处罚不严。主要表现:
    1、新建项目把关不严,漏批漏报漏评现象严重。据查全市有140家各类企业未进行环评。瑞昌市在自查过程中,在原有43家未批先建项目的基础上,又新发现32家,彭泽县的工业园入园项目环评不到位,另外还有该县的曹国舅养鸡场、芙蓉农场养牛场、芙蓉农场制米厂、养身池浴场均未进行环评并违反“三同时”管理规定。德安县的“上好佳”大项目入园至今未办环评手续。有的环保局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擅自降低项目等级,越权审批仍有发生,还有一些地方,环保前置审批未得到有效落实,使环境监管陷于被动。
    2、老污染源的整治进展滞缓,处罚不力。环保设施建设不到位,有的虽然有处理设施,但形同虚设,和环保部门打“游击战”,环保检查来了就开,走了就关。有的县市甚至还存在国家早就明令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德安县的新亚纸业、开成纸业、永泰纸业,永修县永恒造纸厂等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都未能正常运行,永修县八达纸业公司、共青顺风纸厂,武宁船滩石材、星子石材、温泉等企业至今仍无任何污染处理设施。浔阳区所辖171医院、豆类一厂、豆类二厂、维科公司及九针有限公司,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污染投诉不断,已经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注。
    3、打击和处罚违法排污行为与“环境执法年”和“打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的要求不相适应。部分环保局不能有效抓住契机,督查不到位,处罚心太软,树立不起环保部门的权威,至使环境违法行为消遥法外,至今环境违法案件都处于零受理零处罚阶段,处罚力度远没有起到震慑违法排污行为的效应。
    三、下一步工作的几点要求:
    1、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排污成本。全市环保系统要认真学习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对目前“环境执法年”行动中仍然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必须切实加以改进。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强日常监控工作,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克服畏难情绪,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坚持做到调查认真,取证合法,程序到位。对顶风违法行为实施坚决打击,处罚案件要实现新的突破。坚决遏制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怪现象发生,
    2、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市局近期将举办一期环境执法综合知识培训班,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环保专业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体环保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市局将组织精干力量对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项目进行明查暗访,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渎职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将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及时移送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3、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环保服务力度。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创建服务型机关。对被列为全市及县区的重点引进项目,环保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落实服务措施,建立专门畅通的信息服务平台,在立项、审批和建设过程中提供政策技术支持,全市环保系统要服从和服务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3+1战略的要求,在推进3+1战略过程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各县区市环保局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要将这次检查通报的情况结合“九府发[2006]13号文件关于《2006年度全市县域经济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向
县里主要和主管领导汇报,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周密部署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环境执法年”行动和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切实推动我市环保执法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2006年全市县域经济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环境保护相关条款)(略)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送:省环保局,市政府,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
发:各县(市、区、山)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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