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2006环境执法年工作简报
第二期
新余市环境保护局编
2006年4月25日
【工作动态】
市环保局对五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最近,市环保局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进行了全面摸排,并对山龙带钢公司、分宜县华锋特钢公司、渝水区下村镇枫江桥选矿厂、新余市康美乐食品厂、新余市前卫化工厂五家企业作出了挂牌督办的决定。这是我市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效开展“2006年环境执法年”活动的又一重要举措。
经过调查取证,市环保局对这五家企业环境违法的事实进行了认定。山龙带钢公司酸洗废水超标排放;分宜县华锋特钢公司转炉炼钢烟尘严重超标;渝水区下村镇枫江桥选矿厂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废水超标排放,群众反映强烈,意见很大;新余市康美乐食品厂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废水超标排放;新余市前卫化工厂废水处理设施老化,超标排放。对五家企业的具体处理意见是,山龙带钢公司要在2006年7月底前完成酸洗废水处理工程,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分宜县华锋特钢公司完善烟尘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部门“三同时”验收;渝水区下村镇枫江桥选矿厂停产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开工生产;新余市康美乐食品厂2006年9月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工程中,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新余市前卫化工厂2006年12月底前完善废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企业,在我市环保工作史上尚属首次,这五家企业是第一批,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还将会有第二批第三批,如果企业在限期内未通过验收,环保部门将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政府予以关停取缔。
(市环保局办公室
何海波)
市环保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一是通过上门查对案卷的方式对全市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了摸底。确定44家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5家应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到目前这止,35家企业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9家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针对这9家企业,我局下发了文件,要求所在区政府督促企业尽快补办相关手续,5家企业的竣工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中。二是围绕仙女湖、孔目江饮用水安全开展了对已批建设项目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经查,没有发现未经环保部门批准、验收,不达标排放污染物、无污染防治设施及
对饮用水源安全构成威胁的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
(市环保局开发科
刘萍)
市环保局集中整治新钢周边洗渣企业
一是深入摸排洗渣企业现状。调派工作组对新钢周边洗渣企业进行了地毯式摸排,新钢周边洗渣企业多达几十家,仅新钢水泥厂周边就有12家,大部分是个体私营企业,企业环保意识普遍较差,均没上环保设施,企业废水、废渣直接排放,原材料乱堆乱放,污染严重,群众意见大。二是主持召开整顿规范新钢周边洗渣企业协调会。加强与洗渣企业业主的沟通;确定整治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对新钢水泥厂周边13家洗渣企业进行整治;第二步,对辖区内的洗渣企业进行整治;并要求新钢水泥厂周边12家洗渣企业务必在5月15日之前办理好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审批手续,完善排污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否则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三是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目前,业主已陆续到市环保局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审批手续,并加紧新上排污治理设施。
(市环保局办公室
何海波)
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全市锅炉安全大检查
经普查,全市共有大小锅炉151台,其中市风81台,分宜县29台,渝水区28台,经济开发区14台。存在除尘设备年久失修,除尘效率低;水膜除尘沉淀池未及时清理,粉尘排入水中;噪声超标,影响居民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环保局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治,消除了污染。
(市环境监理所
龚琰)
市仙女湖环境监测站加强仙女湖“五一”黄金周的环保执法检查
随着“五一”黄金周的到来,各地来仙女湖旅游的人数将急剧增加。为确保仙女湖水质不因游人的急剧增加而受到严重污染,市仙女湖环境监测站在“五一”前夕及“五一”黄金周期间,加强了对仙女湖景区的环保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着重对景区内游船是否配置了垃圾桶;游船上的油水分离器是否正常运行;码头上的废油回收装置存放是否安全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可能出现污染仙女湖水质的隐患及时提出了整改要求。
(市仙女湖环境监测站
莫丽娟)
【工作简讯】
■市环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渝水区良山镇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了整顿和规范。2家铁矿开采企业、10家选矿企业和1家石灰粉厂分别与良山镇政府签订了依法开采承诺书,并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清理整顿了袁惠渠沿岸违法排污企业,其中良山钢管厂、周宇球磨厂、久隆带钢公司在清理整顿中受到查处。
■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加大。共处罚环境违法企业10家,结案6家,处罚金额8万元,执行到位3万元。
审核:刘 新
责任编辑:何海波
报:市人大副主任李建立、副市长何萍高,省环保局办公室、
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
送:本局领导,市环资委办公室
发:县(区)建设环保局,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投稿信箱:hehaibo72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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