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向南昌中院申请对

江西创欣制革有限公司实施强制执行



   
近日,省环保局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对拒不执行行政处决定的江西创欣制革有限公司实施强制执行。

江西创欣制革有限公司于2003年开工,2003年底投入生产。公司自开工建设以来,一直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也未经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省环保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审理后,于2005108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公司在在未申请行政复议,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拒不执行罚款的行政处罚,省环保局多次催缴,但该公司仍拒不执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省环保局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目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将该公司10余万元的罚款、加处罚款及强制执行费强行划入财政帐户。

 

 

 

               (省环境监察总队     迟赛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