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统 环

    

第六期

(总第6期)

 “环境执法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6年7月10日


本 期 目 录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正式颁布

省环保局 “下访” 督查省领导批示落实情况

新余市开展地沟油和废矿物油集中整治

萍乡市20家水泥生产企业被要求限期治理

袁州区依法关闭14家违法排污企业

修水县重拳整治非法采选钨矿企业

吉水县环保局完成污染源企业台帐的填报工作

国家三部委出台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正式颁布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06530日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13日以省人民政府第148号令颁布,74日在《江西日报》全文刊载,自200681日起施行。

 

省环保局 “下访” 督查省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

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民声通道”情况反映》和《国内动态清样》上所作的重要批示,督促相关设区市依法处理省领导批示件上反映的问题,确保整改到位,近日,省环保局决定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集中“下访月”活动的要求,由7位局领导分别带7个“下访组”,从623日至75日到相关设区市,对《“民声通道”情况反映》、《国内动态清样》及省环保局平时掌握的群众对当地环境保护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并督促整改到位。

 

新余市开展地沟油和废矿物油集中整治

为防止不法商贩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和地沟油直排污染环境,从今年年初开始,新余市环保局对全市地沟油产生源——餐馆和酒店进行了集中整治,有效消除了新余市水体环境面临的一大污染威胁,避免了地沟油的非法加工返回食用。同时,该市环保局还对废矿物油收购秩序开展了集中整治。经过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国盛油污处理公司申领到了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据悉,新余市环保部门还将加大监管力度,对非法排放地沟油和废矿物油的企业单位以及非法的收购户予以严厉打击,避免污染环境和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萍乡市20家水泥生产企业被要求限期治理

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以水泥企业多而著称的萍乡市青山和湘东地区,大气环境质量虽然经过多次整治,但是至今仍达不到环境空气质量中级别最低的三级标准,主要原因是该地区现有20家水泥生产企业,颗粒物排放总量大大超过该地区环境容量。为整治这一顽症,萍乡市政府召开由安源区政府、湘东区政府和市环保局、财政局、经贸委、工商局、银监局、建材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水泥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

严格标准,切实完成整治任务。 最近,萍乡市政府、安源区政府、湘东区政府已分别下文,要求这20家水泥企业在规定时间完成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

 

袁州区依法关闭14家违法排污企业

近日,宜春市袁州区政府对14家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上述14家企业是在宜春市、袁州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的“环境执法年”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违法排污企业,包括:镍合金小冶炼企业7家,废塑料、废橡胶加工企业5家,废油加工企业2家,均属国家明令禁止的能耗大、污染重的“十五小”、“新五小”等违法企业。同时,袁州区政府还要求,由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公安、工商、质监、供电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落实对上述企业的关闭决定,并明令各乡镇不得再引进“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有关部门不得为此类企业颁发证照。

 

 修水县重拳整治非法采选钨矿企业

随着钨价的猛涨,一些人在暴利的驱使下,擅自在修水县香炉山周边和布甲乡高湖矿区进行非法采、选钨矿石作业,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近日,该县政府为有效地维护矿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组织由环保、矿管、工商、安监、公安、林业、土管、电力等十三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进驻矿区开展清理整顿。据悉,矿区执法组已动用警力200多人次,民工120多人次,耗用炸药2.1吨,共炸毁非法坑道102个,非法选矿厂5个,捣毁棚垛206个,有效地震慑了违法行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吉水县环保局完成污染源企业台帐的填报工作

日前,吉水县环保局完成了辖区内82家污染源企业台帐填报工作。该县从3月中旬开始,对辖区内的化工、造纸、印染等12个行业的重点污染源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并按规定填报了台帐。对拒报、漏报、少报污染物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对污染源情况不明的,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还深入到排污口现场进行检查,切实掌握污染物的来源。对所有填报的污染源企业,该局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梳理和核实,以保证该市重点污染源台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国家三部委出台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了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促使矿山企业合理负担其资源与环境成本,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建立矿山企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该指导意见已于近日在江西环保信息网“最新公文”栏目登出。

 

 

 


送: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协人资环委,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政府

发:各设区市、县(市、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有关单位


                                         本期印发: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