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
江西省三项要求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一是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和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放射源暂存场所及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存有可移动Ⅰ、Ⅱ、Ⅲ类放射源的库房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或监控。同时,要严格履行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和转让审批手续。二是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要求各辐射工作单位在近期开展一次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自查工作,并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三是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抓紧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江西省环保局 杜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