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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保局注重对赣州东江和赣江源头的保护

一是赣州市对沿赣江、章江、贡江等17条河流两岸1.5公里范围内的全部污染源进行彻底排查。在此基础上,启动了一系列环保专项行动。共检查各类企业2958家次,处罚企业305家;确定重点监控企业59家,关闭污染严重企业32家,对18家企业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对10家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了挂牌督办。二是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潘逸阳提出饮用水源应急体系建设,并提出要严格主要河流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条件。各县(市、区)政府纷纷与赣州市政府签订了《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责任状》,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水环境负总责,保证出境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标准以内,并以此作为考核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三是建长效机制求长治久安,去年,大余县环保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搞好环保要舍得花钱,但仅靠财政支撑又难以为继。为此,赣州积极加强生态补偿机制基础性研究工作,多方奔走呼吁按“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的基本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建议成立源区生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补偿基金,将项目支持作为补偿的重点。这些建议已经引起了全市各地的共鸣和上级的重视。四是赣州市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改善环境监测条件,增强环境执法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同时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完善地方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责任机制,为水源和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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