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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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主要污染物减排 工作简报 2008年 第14期(总第22期) 江西省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18日编发 站在对历史、对人民、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 进一步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7月16日,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省长吴新雄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孙刚主持会议,省政协副主席汤建人出席会议。各设区市分管副市长、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环保局主要负责人、部分县(市、区)领导、省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企业集团、重点企业、新闻单位等共计200余人参加会议。 吴新雄指出,加强污染减排工作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江西生态立省、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干部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国家的要求相比,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如果不迅速扭转这种局面,污染减排工作就会很被动,江西的发展就可能受到严重制约。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企业要明确硬任务,落实硬措施,真抓实干打好污染减排这场攻坚硬仗,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要上下同心,进一步明确全省减排的硬任务、各设区市减排的硬任务、各重点企业减排的硬任务;条块结合,开展全省二氧化硫减排专项整治、全省设区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专项整治、 “五河一湖”保护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通过制定落实激励政策和严格落实约束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做到责任到位。 吴新雄强调,污染减排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市、县、重点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行政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落实市、县政府减排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将污染减排任务考核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评先创优实行污染减排、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要落实重点企业减排责任制,确保减排任务按期、按进度完成。要落实重点部门、行业减排责任制,形成污染减排合力。要落实环保部门督查责任制,督查不到位的,要追究环保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得好的地区和重点企业,将落实激励政策:对环保设施用电实行电价优惠;用于环保的投资,经财税部门批准享受优惠政策;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省里掌握的环保资金向为减排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和地区倾斜。同时,制定严格的约束政策:对没有按期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市、县,暂停拨付或扣减基本建设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资金,同时该行政区内污水处理费由省调剂使用;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停止新改扩建项目审批,停止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银行停止对其金融支持,环保部门不通过其上市环保核查。 会议强调,全省上下,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对历史、对人民、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明确硬任务,落实硬措施,坚决打好污染减排攻坚硬仗。
国家核查组完成对我省上半年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 7月7日~12日,由国家环保总局华东督查中心副主任杨永康率领的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组一行8人,在江西展开为期一周的核查工作。通过核算减排项目台帐资料、听取江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汇报和现场核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等方式,基本完成我省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上半年全省共安排COD减排工程项目115个,SO2减排工程项目19个(其中上年接转11个)、关闭淘汰企业减排项目388个,加强环境管理减排项目3个。具体减排量待国家核定后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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