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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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 问题整改检查和数据录入阶段质量核查 2008年7月1日至20日,根据《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普查阶段问题整改检查和数据录入阶段质量核查。省污普办组成5个质量核查组赴11个设区市进行质量核查,核查工作内容一是检查各地按照《关于国务院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表格填报阶段质量核查组对我省普查表格填报质量核查情况的通报》(赣污普办〔2008〕15号)文件进行整改情况。二是核查各地数据录入阶段工作质量。 质量核查将按照国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和《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各设区市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作为样本区,每个样本区抽取不少于20个工业污染源和50个生活污染源,检查普查阶段问题整改情况和对照数据库核查数据录入情况。数据录入阶段质量核查具体是调出随机抽取的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各项普查指标电子版的录入信息,与原始普查表的各项指标进行比对,核查普查对象原始普查表指标数据的录入质量,检查数据的错录、漏录情况;分别计算“指标录入差错率”和“指标漏录率”,填写数据录入质量核查报告单。 质量核查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核查方案,按标准完成核查任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做到不疏、不漏,不讲情面,不留死角,并做好核查笔录,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如果发现错误较多,应要求有关地方重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质量核查组在2008年7月25日前提交质量核查报告。 (省污普办 姚丽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