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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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出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各级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时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环保部门的工作实际,省局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经济处罚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形成了《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并经2008年6月16日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该细化标准的实施,将极大提升环保执法队伍公正执法能力,在全省营造依法、公正、透明、有理、有节、有据、文明的环境执法氛围。 (局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