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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5095.56亿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2551.54亿标立方米,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2544.02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63.40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56.99万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6.41万吨;烟尘排放量23.03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21.20万吨,生活烟尘排放量1.83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
34.82万吨。
措施与行动
省环保局积极开展对不法排污企业清理整顿行动,
不断加强各城市建成区工业和生活锅炉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加大对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对死灰复燃、群众投诉较多的不法排污企业依法实行严厉打击,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生产线)22家,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能耗、重污染、生产工艺设备落后的企业6家;南昌发电厂、九江发电厂等重点脱硫工程正式投入建设;解决了一批扰民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此外,对在用机动车的排气检测机构加强了管理;依法淘汰了一批工艺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
声 环
境
2006年,全省11个设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在49.6~58.8分贝之间,达到2类标准(60分贝);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均值53.7分贝,比上年下降1.6分贝。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在66.4~73.4分贝之间,赣州市超过评价标准(70分贝),南昌市接近评价标准。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值68.7分贝,比上年下降1.9分贝。
措施与行动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噪声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人口集中地的“电焊、金属切割、建筑施工、交通噪声”加强了监督管理,对重点时段(如中、高考期间)开展24小时的噪声监控,增加检查频次及夜巡,确保噪声污染源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中,使噪声扰民行为依法得到了处理。
固 体
废 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392.64万吨,综合利用量2636.64万吨,综合利用率35.63%,处置量4196.84万吨,排放量8.30万吨,贮存量559.60万吨。与上年相比,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综合利用量均有不同程度增加。
措施与行动
省环保局加强了对全省固体废物的监管,积极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改进生产工艺,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2006年,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进口废物的环境风险评价、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普查的前期准备和技术培训等工作。起草了《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了江西鑫宇贵金属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和江西铜业集团(贵溪)新产业开发公司进口第七类废物,九江市聚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江西万利铸塑料产业群有限公司进口废塑料,赣州江钨钨合金有限公司进口钨废碎料等11家企业的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表。
辐 射 环 境
2006年,全省原野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60-182nGy/h,道路γ辐射空
气吸收剂量率40-172nGy/h;土壤放射性核素含量238U23.42 Bq/kg、232Th34.56 Bq/kg、226Ra23.18
Bq/kg、40K600.07 Bq/kg;江(河)水放射性核素年均值238U0.0838μg/L、232Th0.711μg/L、226Ra6.75mBq/L、40K78.9
mBq/L、总α0.0331Bq/L、总β0.0764 Bq/L,除232Th外,均在我省本底范围内。
全省移动通信基站100m范围内,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1000-2000m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综合场强分别为0.08-3.85
V/m,0.48-2.88 V/m,符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12
V/m限值;中波广播发射台周边1000m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物综合场强为4.58-15.08 V/m,
符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40 V/m限值。
全省高压输变电工程周围200m工频磁场0.72-6.65μT,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推荐的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措施与行动:
省环保局在全省范围开展了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基本摸清全省电磁环境污染源情况,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全省电磁环境污染源档案,对强化环境监管、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全年共收贮16家涉源单位的闲置废弃放射源44枚,截止2006年底,全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716枚。
生
态 环 境
一、自然保护区
全省建有各类自然保护区134个。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25个,市级1个,县级103个,总面积92.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5.55%。
二、生态功能保护区
全省已开展了鄱阳湖等6个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工作,总面积414.3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24.8%。其中鄱阳湖、江西东江源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赣江(章江)源为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赣江(贡江)源、仙女湖和修河源为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
三、生态示范区
南昌、宜春、吉安3个设区市和共青城等22个县(市、区),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生态示范区面积955.5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57.3%。其中共青城、东乡、信丰、宁都、武宁和资溪6个县(区)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四、环境优美乡镇
婺源县江湾镇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成为全省首个被命名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措施与行动
省环保局积极开展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积极推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建设,不断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力度。召开了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会,对庐山、九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羊狮幕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进行了评审,制订了《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试行)》。
完成东乡野生稻现状调研和对策研究课题。
完成东江源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申报评审工作。
8月,新建县长堎镇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
12月,南昌市安义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
专
栏
1、环保专项行动
省环保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7部(委)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以及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进行了集中整治。据统计,在对全省137个饮用水源保护区、94个工业园区和1808个建设项目检查中,发现工业废水排污口10个,生活污水排污口15个;入园项目4536个,其中已办环评68个,未办环保审批手续,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企业363家。未办环保审批手续又违法建设或生产的企业225家,未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企业84家。以上违规违法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均依法采取了限期整改、停产治理,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措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设备落后的企业一律采取了关闭措施。
在专项行动中,全省出动监察人员28461人次,检查企业12818家(次),纠正各类环境违法问题1100余个,取缔“十五小”企业(生产线)22家,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后生产工艺设备6家,立案查处突出环境违法行为150起。
2、项目环境管理
江西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推动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断强化环境影响评价队伍管理。制订了《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跟踪监督管理规定(暂行)》。
2006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2610个,投资总额723.859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总额36.6325亿元,占项目投资总额5.06%。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243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1233个、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1134个,环评执行率为98.75%。验收环保竣工建设项目857个,合格项目771个,“三同时”验收合格率89.97%;验收项目投资总额108.9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总额6.63亿元,占项目投资总额6.09%。
3、环境法制建设
省环保局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了《江西省环保局污染防治监管、监察、监测联动工作规则》;修改完善了《江西省环保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江西省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办法》;清理了《江西省环保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5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
12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江西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和《江西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已列入省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
2006年,省环保局组织全省环保系统开展了“环境执法年”活动,活动以建立重点污染源和违法排污单位监督管理台账、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为重点。通过环境执法年行动,初步摸清了全省污染源状况,建立了412家重点污染源台账,对173家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实行了挂牌督办,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全省实施行政处罚1475件,处罚金额1521万元。
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2006年,省环保局通过开展城市水环境和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了城市的人居环境,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一是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各设区市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一方面大力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淘汰生产方式落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扶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无污染或少污染的产业和产品,鼓励发展能耗低、污染小的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改变不合理的工业布局,分期分批对城区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搬迁,大力推进工业企业退城进工业园战略,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二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初步进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年增加,南昌、上饶、九江3市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4座,南昌市红谷滩污水处理厂和鹰潭市等12个污水处理工程已在筹建或动工建设。南昌、九江、景德镇、赣州、宜春、吉安等市已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萍乡、抚州、新余等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正在建设中。三是积极开展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污口整治,全面清查取缔了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生产作业等活动,保障了全省饮用水水质。四是加快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南昌、九江发电厂三期工程脱硫项目已开工建设,至2006年底,工程建设进入收尾阶段。脱硫工程建成后,将对全省二氧化硫减排起到积极作用。
5、环保科技产业
2006年,省环保局注重在环保科技产业和强化科技服务意识上下功夫,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各设区市积极创建循环经济理念生态工业园区。
省环保局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广泛调动全社会的科研力量开展科研工作,下达科研计划9项、
报送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科技需求科研项目12项;开展了《江西省酸沉降时空差异及其对粮食品质的影响研究》等研究工作。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省环保局对全省13家重点企业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其中11家企业通过专家组评估,提出清洁生产方案1181项,实施无低费方案和部分中高费方案681项,已完成58%,获得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17758.98万元,年节电14580.38万度,节水605.92万吨,节煤6.34万吨,年减排废水量1464万吨,年减排粉尘1.0077万吨,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污量均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6、“三监联动”工作
2006年,省环保局建立了由局污控处、监督处、环监局和环境监测中心站参与的“三监联动”工作制度,制定了《江西省环保局污染防治监管、监察、监测联动工作规则(暂行)》;编发“三监联动”工作动态简报6期,组织召开
“三监联动”例会6次。对永丰县金丰萤石有限公司将工业污水排入乐安乌江河污染地表水事件、德兴中科精细化学有限公司严重污染环境问题、进贤县文岗镇电镀污泥问题、万年县鑫宇贵金属冶炼厂危废转移、九江恒宇化工有限公司汞触煤危险废物转移、308厂铅冶炼厂环境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对10家造纸厂以检查的方式进行了“三同时”验收的试点改革;会同省监察厅、并邀请省人大环资委对全省《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
7、环境宣传教育
省环保局围绕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环境宣教工作。4月份,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就如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进行理论研讨,对60余篇论文进行了评奖和汇编;5月份,在景德镇时代奥园社区举行了江西省第一批省级“绿色社区”授牌仪式;6月4日,省环保局、省妇联、南昌市环保局在南昌市建设桥社区开展了“人人参与,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生态江西”
“六·五”纪念活动,省“绿色家庭”代表向全省发出“从家庭做起,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倡议,南昌航空工业学院环境与化学系200名大学生进行了环保宣誓,省政府副省长孙刚、南昌市政府副市长黄春平发表了讲话。同时,南昌市建设桥社区居民开展了将闲置物品进行现场捐赠和交易活动。
2006年,省环保局举办了《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新闻发布会,编辑出版了《江西环保三十周年纪念画册》,协助国家环保总局完成了非洲班、阿拉伯班和上海合作组织环保合作研修班在江西的项目考察,组织了中学生水科技发明奖和大、中、小学生公益广告设计比赛,有14名学生获得国家级奖,省环保局被评为环保比赛优秀组织奖。
2006年,省环保局宣教中心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 “十五”宣教先进集体,《中国环境报》江西记者站被报社评为先进记者站。
8、环境信访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信访件和影响群众切实利益的环境问题,建立了“省局领导信访接待月”、“局领导带案下访和上门回访”制度,完善了信访处理网络。全省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482件次,其中,省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90件次,比上年增加48%,受理查办国家环保总局转办103件,省人大办公厅转办11件,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及省直部门转办27件,省委孟建柱书记、省政府原省长黄智权、省长吴新雄、副省长孙刚、省人大副主任彭崑生批转件7件。办结率:省环保局99.1%,九江、新余、景德镇、吉安、萍乡、鹰潭和抚州7市100%。赣州市47.5%、南昌市92.6%、宜春市95.2%、上饶市97.4%。从内容看,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投诉明显增多。
9、环境突发事件
全省发生环境突发事件11起,比上年增加6起。1月11日,贵溪电厂柴油泄漏事件;1月12日,赣江水域特大火灾引发污染事件;1月26日,梨温高速公路东乡段三氯氧磷泄漏事件;2月25日,宁都县甲醛泄漏事件;3月30日,宜春市320国道农药泄漏事件;4月12日,安义县南安一级公路盐酸泄漏事件;4月17日,广丰县氢氧化纳泄漏事件;6月7日,赣粤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甲醛泄漏事件;6月10日,宜春市芳万公路甲醇泄漏事件;8月11日,信丰县桃江河油污染事件;9月16日,贵溪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柴油泄漏水污染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省、市、县环保部门均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处理,有效地控制了污染。
10、环保投入
全省环保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环保基础工程建设有新的进展。继南昌、上饶、井冈山城市污水处理场建成并投入运行之后,九江市老鹳塘、庐山污水处理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江西省危险废物和九江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已到位资金6400万元。江西省城市放废库建设项目已到位资金1000万元;省级投入环保专项资金6299.5万元,其中用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资金3200万元,用于环保能力建设资金3099.5万元。
11、国际交流与合作
江西省环保局继续加强环境管理境外培训工作,分别向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南非等国家派遣学习、培训和考察人员45人次,其中环境管理学习培训3批31人次,考察4批14人次。
12、排污收费
全省对29665家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24133万元,比上年增加5438家、增收4473万元,增长22.8%。
江西省排污费征收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单 位 |
年度计划数 |
06年排污费 |
完成率(%) |
05年排污费 |
与同期比增长额 |
增长率(%) |
|
南昌 |
3307 |
3874 |
117.1 |
3498 |
376 |
10.7 |
|
九江 |
3795 |
4156 |
109.5 |
3431 |
725 |
21.1 |
|
景德镇 |
1170 |
1232 |
105.3 |
1119 |
113 |
10.1 |
|
新余 |
1359 |
1368 |
100.7 |
1236 |
132 |
10.7 |
|
萍乡 |
1476 |
1339 |
90.7 |
1151 |
188 |
16.3 |
|
鹰潭 |
1188 |
1492 |
125.6 |
1241 |
251 |
20.3 |
|
赣州 |
1400 |
2377 |
169.8 |
1739 |
638 |
36.7 |
|
吉安 |
947 |
1114 |
117.6 |
825 |
289 |
35.1 |
|
抚州 |
690 |
1020 |
147.8 |
704 |
316 |
45 |
|
宜春 |
756 |
917 |
121.3 |
689 |
228 |
33 |
|
上饶 |
1732 |
1787 |
103.2 |
1574 |
213 |
13.5 |
|
省局 |
3146 |
3457 |
109.9 |
2453 |
1004 |
41 |
|
合计 |
20966 |
24133 |
115.1 |
19660 |
4473 |
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