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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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统一认识,提高参与综合决策能力 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环境管理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10年来我国环境立法最为重大的进展,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现了从部门规章、到国务院条例、再到国家法律的3个飞跃,标志着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不仅适应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体现了我国
“环境保护,重在预防”的环境政策,而且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规划和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实施国家确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环境影响评价法》用法律的形式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加以限制,提升了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力度,加大了环境保护对综合决策的渗透力;《环境影响评价法》强调公众参与,既增加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又是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严格检验;《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跟踪评价既能促使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措施落到实处,又是对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的考验。《环境影响评价法》给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环保部门统一思想,不断提高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 一、加强宣传,统一认识 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关键是搞好学习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的进行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和公众充分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内容,认识它的意义、作用和目的,在宣传贯彻过程中要做到两个“统一”。 一是统一环保部门自身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认识。《环境影响评价法》首先在评价范围上突破了过去仅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增添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升了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程度。其次,把环境影响评价列为各项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再次,强调了公众参与,把听取公众、专家的意见明确写进了法律中,确保了环境保护的透明度。最后,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并产生效果,增添了规划实施或项目建设后的跟踪评价。环保部门要深刻认识到《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后对环境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变化,深刻认识到环境管理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要求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要统一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的认识。《环境影响评价法》从2000年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规划,直至2003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其历经4年的立法过程本身就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统一认识的过程。在《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时,有关部门对草案中提出对政府的政策和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不同的意见,如“超前说”、“没有实践基础,目前制定这部法律时机不成熟”等等,这就说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法》还有一个认识和了解过程。《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施行,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法》,还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规划环评范围,预先告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哪些规划需做环评,依法把规划环评工作纳入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策程序中。 二、与时俱进,提高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 《环境影响评价法》新增了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这要求环保部门要积极参与政府综合决策,防止区域性和布局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保部门要深刻认识到《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首先要在管理上方式上进行转变,要实现从项目型管理向综合型管理转变、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被动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转变。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发展经济中解决环境问题,在保护中发展,达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二是项目审批质量与审批时限的关系,根据环境影响大小,区别对待,确保时效。三是行政审批与技术评估的关系,环保部门负责政策、法规、标准把关,技术部门负责技术审查,各负其责。四是环评单位与审批部门的关系,环保部门不指定、不提示环评单位,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五是监督检查与工程环境监理的关系,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环境监理部门负责全天候监理。三是必须掌握3个原则: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所谓“客观”,是与主观臆断相区别的;所谓“公开”,是与暗箱操作相区别的;所谓“公正”,是指不带偏见,对所有的评价对象一视同仁,依法进行评价;第二、要综合考虑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影响;第三、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部门要分清本部门和其他部门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职责,准确定位,克服与己无关的消极思想和畏难情绪。环保部门要积极研究规划环评的方法、审查原则、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要求等。同时,要加强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审批环节,降低行政审批成本,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实行电子审批。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受理、评估和审批机制,发挥技术审查的作用。环保部门要健全业主公开招标、自主选择评价单位的机制,消除地方和行业垄断,同时积极推行评价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促进评价机构的市场化运作,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积极探索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新发展,以促进制度管理的规范化。 环保部门要认识到经济决策对环境的巨大影响,充分理解对规划进行环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抓住有利时机,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以确保“十五”环保计划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