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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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正确运用BOT方式 促进我省环保产业的发展
BOT是英文“Buikl-Opetate-Trams
fer”的缩写,意思是:“建设-经营-转让”。是八十年代以来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出现并流行起来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它的典型做法是:政府将项目包给承包商,并同承包商组成合营公司,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费用,对项目的设计、咨询、供货和施工实行一揽子总承包,并在项目建成后的协定期内对项目进行经营管理。政府一般用土地、自然资源和本国货币等入股,项目建设和经营费用则由承包商来支付,承包商可单独占有相应的股份,也可与其它承包商或金融机构联合入股。项目建成后由项目承包商直接经营,向用户收取费用,以此来回收投资、偿还债务、获取利润。当协议期满后,项目的所有权及经营权无偿地移交给政府。BOT方式的实质就是利用外资来建设发展中国家急需的大型资本和技术密集型项目,并利用外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进行经营,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一、
BOT方式的特点 BOT自进入投资领域后,很快就为投资国和东道国所认识和接受。尤其在一些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采用BOT方式来吸引外资加快基础设施,改善本地区的投资环境。BOT作为一种项目融资方式的创新模式,有其以下特点: 1、BOT项目通过项目的资产、收益作抵押来融资。其项目导向、有限追索、风险分担、信用结构多元化的特征,使项目融资的信用结构灵活多样、债务承受能力高、风险分担合理,也使项目融资易获得较高的融资比例和较长的贷款周期。这些特点,非常适用于一次性投资大、回收期长,投资回报稳定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治理工程。 2、利用资本的杠杆效应,发挥政府有限资本的导向性作用,例政府资本在项目融资中占10%(原来是100%),那么,1元的政府资本就直接拉动9元的社会资本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其导向和杠杆效应是十分明显的。 3、BOT方式是推动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通过改革、培育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化的投资主体,增强政府和社会投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的资本实力。促进城市建设步伐、改善我省城市环境面貌,形成良性发展。 4、BOT工程建设降低了政府在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政府不审核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技术方案,只负责基础设施运行结果的监控,大大降低了监督成果,而把风险转移给项目公司。 5、BOT方式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改善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力度,明确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的产权结构,明确了政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运营公司之间的职责,形成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经营管理机制。 二、BOT方式运用的指导思想 BOT方式是项目融资同时也是公私合作在发展中国家的一种主要运作模式,因此BOT项目的兼有以下主要特点。 三、正确认识和合理推进BOT方式 我省从20世纪九十年代未期开始着手在能源、交通和环保等领域选择有条件的项目组织BOT引资方式工作,如:鹰潭西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总投资3亿元,日处理污水33万吨的南昌市青山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等。通过实际运用,BOT投资所涉及的经济、法律环境得到了逐步的完善,政府在对外谈判、管理这类项目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深入、运用WTO条件的日益熟练和利用外资政策的调整,必将在全省得到更大发展。我省在环保产业尤其在城市基础建设上,还处于起步阶段,除少数城市建有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外,大部分城市的环保基础设施尚属待开发的处女地。因此,我们应借鉴国际和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做到通盘考虑,慎重行事,多管齐下,加快发展。 (一)
加强政策研究指导。 确立并完善由市场决定的价格体制。BOT方式是利用外资的新举措,采用该方式涉及到国家的产业政策、外资政策和投资政策等。目前实行BOT方式存在的困难主要是源于许多人对BOT方式还缺乏全面的了解,甚至有些人对基础设施是否具有“商品性”存在疑虑,担心运用BOT方式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其实,就我省而言,采用BOT方式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利用外资把那些目前经济发展中急需、而政府眼前又无力投资或者一时拿不出大量资金来投资的项目建设起来,从而大大增强本地经济的有效供给能力,带动和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并取得广泛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BOT方式的优劣,不能仅从一个项目自身的收益来判断,而应从对地区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来考虑。应该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BOT方式的具体政策,逐步确立和完善由市场决定的价格体制。目前,我省一些地方的通常做法是政府对基础设施的经营进行一定数量的补贴,使项目的产品价格低于价值。按照BOT运营原则,外商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是要获得利润的,因此要向项目的用户收取费用。外商对项目的产品价格和服务定价是经过严格核算的,一般要比原来国家补贴的经济模式下的价格高,因此,要充分考虑受益人的承受能力。 (二)加强BOT人才的培养,提高BOT项目成功率。 (二)
积极促进BOT方式的本地化
。 引进境外商业资本投资于我省环保基础产业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省为欠发达地区,2002年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46.96亿元,而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比率却很小,加之自身的民营经济组织投资和经营能力有限。为了使我省的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到BOT方式的运作中,应在外商充当总承包商的前提下,积极促进本国民营组织参加BOT建设。一方面, 可以加速BOT项目的开发速度,降低开发成本,以防止外商操纵和垄断项目;另一方面,可以为我省民营组织积累投资和经营基础产业的经验,为环保基础产业的逐步市场化打下基础。其方式包括:集团筹资参与、建筑施工参与、咨询监理参与、原材料及成套设备供给参与、经营管理参与和高级雇员本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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