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二季度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公告

序号

           

二氧化硫排污费(万元)

1

贵溪第一发电厂

90

2

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2.3

3

景德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2.5

4

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2.5

5

华能井冈山发电厂

105

6

丰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85

7

南昌发电厂

50

8

九江发电厂

225

9

合计

852.3

备注:华能井冈山发电厂含一季度补缴12.5万元

1、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按《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公告时限:200677-12

3、联系电话:0791-8596745  联系人:彭维佳   黄坚

00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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