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框图及相应的执法文书
|
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局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提高环评审批工作效能,根据《环评法》和《行政许可法》要求,制定了《江西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框图》及相应的执法文书,遵照局领导同志的意见,现予印发,并自8月1日起实行,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八月一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报批材料接收告知单 江西省环保局赣环接字 [ ] 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 年 月 日报送 (项目名称)申请环评审批材料(见送达文件清单)收悉。我局将按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并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是否受理。
送达文件清单:申请审批文件(文号: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份)
送达人: (单位: ) 送达人联系电话: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经办人: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报批申请受理通知书 江西省环保局赣环受字 [ ] 号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以 (文号)报来的 (项目名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收悉,该申请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受理后,将由省环保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报告书评估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省环保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我们将退回: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技术错误或内容不全; □ 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未征得相应机关同意; □ 该项目所属的总体规划尚未完成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未依法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或公众参与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 存在未批先建或已投入生产现象及其它环境违法行为; □ 属于国家或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审批范围。 我局收到省环保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通过意见和设区市环保局及县环保局意见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是否许可予以答复。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经办人: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项目单位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项目单位接收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环境工程评估通知 江西省环保局赣环评字 [ ] 号 江西省环保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以 (申请文号)报来 (项目名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请你中心在接到本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报送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办理时间: 年 月 日 通知经办人: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退回通知 江西省环保局赣环退字〔 〕 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 年 月 日以 (文号)报来的 (项目名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现予退回。请对以上问题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后,重新报批。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