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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通知》(赣环辐字[2007]23号)文要求,所有辐射工作单位均应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环保部门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同时也为规范辐射安全培训,各辐射工作单位可统一、合理、有效地安排辐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保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按计划完成,我局经研究决定委托东华理工大学核工程技术学院组织完成江西省2008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现将2008年度培训计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及内容
2008年度培训计划及内容见表1。
表1 2008年度培训计划及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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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培训内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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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放射性基础知识、核医学简介、核技术应用、辐射防护知识。实验室参观学习。 |
10日-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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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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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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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述工作人员:
1.生产Ⅱ类以下(含Ⅱ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与辐射安全管理人员;
2.销售、使用Ⅱ类以下(含Ⅱ类)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与辐射安全管理人员;
3.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与辐射安全管理人员。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可以免于培训。
三、培训要求
1.未取证的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时,应有50%以上的辐射工作人员的参加培训;在取证后的一个年度内完成所有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
2.已取证的辐射工作单位在2008年年度内完成所有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
3.培训机构应严格考试纪律,未参加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应规范培训制度,严格考试程序,保证培训质量。
四、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及报名联系方式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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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姓 名 |
办公室电话 |
传 真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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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核工程技术学院 |
刘玉娟 |
0794-8258965 |
0794-8258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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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定国 |
0794-8258875 |
13879483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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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 |
表2 培训机构及报名联系方式表
五、其他
1.培训费用每人800元(含培训费、教材费、证书工本费等);
2.培训期间,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请各辐射工作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省环保局辐射环境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黎澄宇 任金发
联系电话:0791-8591692 8326032 8310992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回执单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辐射 工作人员 培训 通知
抄送:东华理工大学核工程技术学院,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1月30日印发
附件:
参加培训人员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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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单 位 名 称 |
职务/职称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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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辐射工作单位将回执传真至0794-825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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