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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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环保局信息 赣州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会 7月2日下午,赣州市环保局召开2007年全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会。会上,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冠平指出,全市环保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围绕全市环保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建设为核心,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预防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环保执法不力、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问题,大力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陈冠平强调,全市环保系统在民主评议中要做到“四个坚持”,注重把好“四关”,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把全市环保系统的政风建设和行风建设推向一个新水平;二是坚持开门纳谏,主动接受监督,把全市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确保评议结果客观公正;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努力破解环保工作中的难题,向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四是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整改贯彻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加强环保政风行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注重把好“四关”:第一,深入宣传发动,把好“认识关”;第二,敢于查找问题,把好“自评关”;第三,坚持客观公正,把好“评议关”;第四,注重评建结合,把好“整改关”。切实做到“四个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统筹安排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赣州市环保局查处南康市赤土锡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 6月8日《赣州晚报》A5版报道的一幅题为“小厂烟雾熏死树木”的新闻图片,引起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潘逸阳同志的重视并作出亲笔批示,要求市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接到潘书记的批示后,我局陈冠平局长高度重视,指定副局长汪广春负责调查落实处理。汪广春同志组织政策法规宣教科、监察支队、办公室以及南康市环保局的同志进行了实地联合调查执法,并邀请了报道该新闻图片的记者李传材一同前往。 从调查的情况看,南康市赤土锡业有限公司厂房破旧,生产条件相当简陋,生产工艺比较落后,环境卫生状况差,管理粗放,原料、材料、设备乱堆乱放;未经过处理的浓烟熏死了厂房东面小山坡上的一大片树木和植被;烟囱冒出来的废气刺鼻,令人呼吸难受;选矿和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上犹江罗边电站水面。由于该公司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严重不到位,污染了周围的环境,影响和破坏了周边的植被,损害了群众的利益,附近村民意见较大。 南康市赤土锡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事实主要是: 一、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就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二、该公司冶炼项目基本没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SO2等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违反了《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鉴于南康市赤土锡业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事实,赣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成南康市人民政府对南康市赤土锡业有限公司作出立即停止生产的处理,并落实停止生产措施,通知当地供电部门停止为其供电。 二、要求南康市环保局责令南康市赤土锡业有限公司停产后,对该项目申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补办环保审批手续、落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等,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责成南康市环保局加强对南康市赤土锡业有限公司整改落实过程中的跟踪督查和加强经常性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四、要求赣州市环保局针对南康市赤土锡业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照环境法律法规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 接到市环委会的通知后,南康市人民政府已责令南康赤土锡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其停止了供电。南康市政府表示,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在南康全市范围工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登记造册,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通过检查,南康市赤土锡业有限公司也能正确认识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较好配合南康市政府的处理决定和接受我局的处罚,自觉停产整改,上交了罚款5万元,同时,新上了烟尘处理设施,近期准备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和打出验收报告。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督促,组织人员对烟尘处理设施是否合格进行验收,视情作出恢复生产或继续整改的决定。 赣州市环保局对市中心城区沿江企业污染状况进行检查 为落实市委潘逸阳书记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大章江、贡江、赣江沿岸企业监管力度的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重视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加强了对重点流域企业的环境监管,重点对市中心城区章江、贡江和赣江沿岸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重点对章江流域南康段、章贡区段、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段,贡江赣县段、章贡区段以及赣江赣州段沿岸企业逐一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企业156家。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未经环保审批问题突出。检查的156家企业中,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55家,占35%。这些企业环保设施普遍不完善,即使有环保设施也非常简陋,运行不正常,废水直接外排,严重污染水体。 2、超标排放现象严重。有些企业擅自停运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偷排、漏排和直排现象突出。企业生产未实行“三同时”,存在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脱节现象。生产过程中的污水未能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污水直接外排。大部分稀土加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简陋,废水虽经处理,也无法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境监管力度不到位。由于种种原因,环保遗留问题较多,监管难度较大,加上前几年出台的一些违反环保法规的“土政策”未清理到位,环保现场执法存在一定障碍。 4、环境监测机构不健全。目前我市获得监测资质的监测站只有六家,其中只有市环境监测站能全面、正常地开展监测工作,大部份监测站有站无名,有名无实,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环境监管工作。 下步我局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确保中心城区饮用水安全: 1、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正常现象,使违法企业在处罚中受到教育,在处罚中改进问题。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将对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的违法问题进行处罚。与此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企业的治理力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完善环保设施。对重点污染源分期分批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动态监管,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依法处理违法企业。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使企业认真履行环保义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有治理能力的,责令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规模小、污染排放量大、无治理能力的企业,建议政府予以关闭。 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环境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环保法规体系,建立 “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环保监管、企业治理、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建议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责任状,并将该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4、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全国青少年环境保护系列比赛揭晓。 2007年“节约资源能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全国青少年环境保护系列比赛揭晓。南康市实验小学五年级学生温琦及指导老师刘玉平、刘泉兰选送的参赛作品“天车——不用电的抽水机”荣获全国大、中、小学环保创意暨摄影比赛小学组一等奖。8月中旬,温琦同学和指导老师将受邀赴香港参加为期一周的环境交流考察活动。 (市环保局 宣教科) 大余县政府副县长李升云深入企业检查污染防治工作 6月中旬,大余县政府副县长李升云带领县环保局班子成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环保执法人员,对导致浮江河流域环境污染加剧,当地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荡坪钨业有限公司樟树栋坑口尾沙坝、日荣钨业有限公司青石钨矿、洞脑矿业有限公司等七家主要污染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对排污企业提出了强制性的措施和具体要求,对稳定浮江河流域村民的情绪,减少群众投诉,促进社会稳定,加快污染源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大余县环保局 肖余凤)
赣州市环保局章贡分局开展科普之夏系列活动。 近日,市环保局章贡分局与赣州市科协、章贡区政府联手在赣州公园举办了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为主题的“安利杯”科普之夏系列活动。活动中,展出科普展板30余块,发放宣传品1000多份,组织文艺演出、环保有奖知识竞猜、环保法律咨询,以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了环境保护知识,弘扬了科学精神。 (赣州市环保局章贡分局 杜海英) 赣州市环境监测站重视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赣州市环境监测站抓住监测能力建设年这个大好形势,不仅在环境空气和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方面加强了硬件建设,在监测技术、监测能力方面同样得到重视和加强。今年6月上旬,该站派出3名技术人员到赣州市疾病控制中心就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和总大肠菌群进行为期一周的深入学习和探讨,以此提高市环境监测站的生物监测能力。 (市环境监测站 邱勋鹏) 赣州市环境监测站对章贡区首批11家企业进行监测 今年5月下旬~6月上旬,市环境监测站对章贡区首批11家冶金、化工、染织、食品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报单位进行了环境监测。这些企业监测项目主要为废水、废气及厂界噪声,同时对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为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提供了依据。(市环境监测站 吴春燕) 安远县环保局开展集中清查房地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 一是对未履行环评手续、2006年以来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开发商限期补办环评及审批手续,并要求落实环保措施,责令补办手续12家;二是对已履行环评手续的在建项目督促其落实好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对已具备环保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依据程序对配套环保措施或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四是对限期未补办环评手续和验收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4家开发商分别处于了2万元的罚款。经过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该县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部进行了环保审批。 (安远县监察大队 唐亮) 会昌县努力提高环境监测能力 一是加环境监测站硬件设施建设,积极向上争取政策,现已向省局上报了环境监测站项目申报材料;同时,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项目资金的支持;二是加强环境监测队伍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现已派二人到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全方位的专业技术培训;三是加强与外地环境监测工作的学习交流和协作;四是强化排污单位的现场取样监测,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增强排污单位的环境监测意识。(会昌县环保局 刘龙发) 于都、信丰两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进行环境现状监测 受赣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的委托,市环境监测站于6月13日至17日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于都、信丰两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进行了环境现状监测,重点监测了环境空气、地表水、渗沥液和环境噪声,及时提交了监测报告。(监测站 谭爱平) 寻乌县采取措施整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环保、城建、供水、水利、卫生等多部门联合的整治领导小组。二是对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环境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清理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确定整治内容。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环境违法单位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进行处理。四是对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进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排污单位及时完成整改。五是加强水质监测,确定由卫生部门每月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的水质进行监测,及时了解水质状况,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同时,由于寻乌县现有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成了开发区,大量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将会影响寻乌河水质。为此,寻乌县委、县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加紧现有自来水厂的搬迁工作。 (寻乌县环境保护局 彭远洪) 安远县环保局全面启动民主评议行政风行风工作 一是召开了动员大会,会议传达了省局、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局领导作了动员讲话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能落到实处。三是分管领导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县里在此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进行了参观学习。四是对局办公楼的政务公开栏进行了扩大重修,丰富了政务公开内容。五是造大宣传声势,在县有线电视台和县主要街道的政务公开栏公布了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及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六是拟定和发放了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安远县环保局 廖鸿斌)
省环保局到赣州市调研排污费征收工作情况 近日,省环保局副局长谭今来、省环监局书记段惠民等一行四人来我市就2007年上半年排污费征收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市环保局副局长肖世平、谭宝森,各县(市)环保局负责人和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市环境监察支队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调研座谈。 会议由市环保局副局长肖世平主持,市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工作副局长谭宝森通报了我市上半年排污费征收任务完成情况,同时汇报了下半年为完成我市全年排污收费任务将采取的主要措施。会上,谭今来副局长认真听取了各县(市)环保局负责人对今年上半年排污费征收情况的汇报,并就排污费征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办法与大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谭今来副局长强调,虽然大家感到今年的排污费征收任务有一定压力,但一定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学习优秀经验,确保完成省局和市局今年下达的排污费征收任务。肖世平副局长在做会议小结时强调,各县(市)环保局要及时召开班子成员会议,认真传达会议精神,理清工作思路,下决心完成今年的排污费征收任务。 (赣州市环保局 郭俊萍 陈焕标) 落实潘逸阳书记重要批示,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日前,赣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潘逸阳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地、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潘逸阳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近阶段来,潘逸阳同志针对环境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6月2日,针对太湖蓝藻爆发引发无锡市公共饮用水危机事件做出批示:有关方面要从太湖水污染事件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水源监测保护,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6月8日,在《赣州晚报》A5版报道的一幅题为“小厂烟雾熏死树木”的新闻图片上作出批示:请市环保局调查处理。7月16日,在市环保局《关于市中心城区沿江企业污染状况的检查报告》上作出批示:同意所拟意见,要坚决落实相关的环保措施。7月17日,在市环保局《关于赣州市工业园(区)环保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中作出批示:对污染企业除加重处罚外,关键在于落实环保措施;凡是不落实环保措施的,应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指出,当前全市环境保护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环境违法问题仍然严重,环境突发性事件有所上升,群众环境权益继续受到损害,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愿望日益强烈,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各地、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更大的决心,用更有力的措施,重拳出击,强化执法,铁腕治污,标本兼治,扎扎实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准入制度。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坚决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未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委、经贸、规划建设、国土、矿管、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监督、卫生、供电、文化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部门不得给予贷款。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严禁企业无证排污。各级政府要通过加强执法,改进服务,利用经济政策,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完善处理设施,改进工艺技术,把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及涉铅、造纸等重污染行业违法排污问题,着力解决重点流域沿岸威胁饮用水安全的企业污染隐患,坚决关闭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保持对不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和加强环境执法,积极为环保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执法环境。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切实解决环境监测、监管、监察经费不足和装备落后的问题。(赣州市环保局 陈焕标 邱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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