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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列入减排工作日常督查调度范围
日期:2009-03-01 10:00:00 稿源:厅总量处 浏览次数:

  日前,省环保厅就贯彻落实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印发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全面扎实推进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工作目标任务。二是切实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调度,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认真做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自查工作。各地要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对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每半年组织一次自查,并分别于每年6月5日前和12月5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本辖区半年和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自查报告。省环保厅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列入减排工作日常督查调度范围,并对各设区市进行现场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将直接影响减排数据的核算认定和“十一五”减排考核结果。

 

责任编辑:熊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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