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需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新大院内部分报废房屋需拆除,现就房屋拆除项目进行招标。
一、拆除房屋概况
本次拆除的房屋位于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原江西商贸旅游学院老校区内),共有4栋,均为砖混结构房屋,总面积约7268㎡。另有露天操场大棚一座,面积约800㎡,钢架结构。
二、投标单位资格
南昌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叁级及以上拆迁资质证书。
三、拆房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及垃圾物的清运手续。
2、为加强拆迁现场管理,按照有关拆迁管理规定,中标单位必须与省环境保护厅基建办签订安全等有关协议。
3、拆迁过程及清运垃圾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同时中标单位还要向省环境保护厅缴纳一定的房屋补偿费用。
4、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工作。拆除至现有自然地面标高,确保地面无建筑垃圾。
四、报名时间
欢迎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携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拆迁资质证书,于2009年12月15~16日,到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基建办(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原江西商贸旅游学院老校区)报名。凡是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当即购买标书,查看拆房现场。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2009年12月22日上午10时整开标,地点: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基建办。投标单位请于2009年12月22日上午9时前将投标文件及补偿费用(需密封)交到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基建办。
六、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在满足拆房要求的前提下,提交的房屋补偿费最高者中标。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基建办联系方式,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8601923,13970923387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