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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实全省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附件三)

附件三:

 

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初筛名单反馈意见格式

 

反馈意见中除正式行文外,对于新增和删除企业应单独列表上报,上报格式如下。

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业名称

反馈意见(1.删除 2.新增 3.企业信息修改)

变动原因(1.永久性关停2.重复 3.企业群 4.2008年环统数据缺报 5.其他原因)

COD

(Kg)

氨氮(Kg)

备注

 

 

 

 

 

 

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业名称

反馈意见(1.删除 2.新增 3.企业信息修改)

变动原因(1.永久性关停2.重复 3.企业群 4.2008年环统数据缺报 5.其他原因)

SO2

(Kg)

氮氧化物(Kg)

备注

 

污水处理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业名称

反馈意见(1.删除 2.新增 3.企业信息修改)

变动原因(1.永久性关停2.其他原因)

设计污水处理能力(吨/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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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11-02 0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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