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行政公文
【浏览字号选择:
印发《关于2009年度全省环保系统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环然字[2009]2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环保局,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关于2009年度全省环保系统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环保厅   省清洁办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报:省委分管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协环资委。
抄送:省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四套班子分管领导。

 

关于2009年度全省环保系统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环保厅   省清洁办

    根据省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印发的《2009年度全省农村清洁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赣清洁发[2009]2号)和《江西省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职能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职责》(赣清洁发[2009]3号)要求,现就全省环保系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生态江西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战略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省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操作标准,立足部门职能,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为垃圾无害化处理提供技术指导,落实环保监督。2009年制定并发布全省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规范,在全省施行,并结合实践对技术规范进行探索完善;到2010年,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在全省全面推广落实。确立适合省情、切实可行的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模式,指导广大农村科学合理采用技术模式,避免因技术不当而导致的二次污染。深入开展生态市县、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典型村庄、集镇,带动全省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并发布我省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适应当前我省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迫切形势,加快工作进程,当务之急是制定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规范,针对性提出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技术要求和处理方法,科学指导和规范全省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行为。由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2009年10月底前制订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专家论证,之后尽快提请省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向全省发布实施。技术规范在各市、县的实施,由当地市、县环保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并予以监督执行,尽早落实到全省农村。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清洁办指导、监督各地严格执行农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操作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厨余等垃圾用作沼气原料或进行沤肥处理,使生产生活废料变成清洁燃料和有机肥料;金属、塑料、玻璃、电器、废旧织物、废纸等可利用垃圾进行回收,循环利用;建筑垃圾用作铺路或在低洼地堆填;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实行集中无害化封存处置,其它垃圾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坚决杜绝对农村垃圾不分拣、不减量、不回收便简单填埋、一埋了之,造成二次污染、贻害子孙后代的错误做法。各地要严禁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严禁对垃圾不分拣分类处理便进行焚烧,严禁对废旧塑料、动物内脏、剩饭剩菜等垃圾进行焚烧,严禁乱丢乱放废旧电池。同时,加强对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模式的探索、总结和推广,及时发现我省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中最为科学有效的技术模式,树立典型,最大程度地将好的技术模式在全省推广。

    (三)加强对全省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环保指导和监督。各地对村镇垃圾分类和堆放场所、焚烧炉等硬件设施的选址和建设,都要向环保部门申报,由环保部门会同清洁办和建设、卫生部门,按无害化处理技术标准进行指导。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要按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对环境影响大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关管理,坚决防止产生对环境的新污染和生态的新破环;对环境影响小的建设项目可适当简化环评内容和审批程序;对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而擅自建设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从环评审批等环节切实把好处理设施建设的环保关。

    (四)参与培训农村卫生保洁员。为及时有效地提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各设区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会同清洁办、供销社等部门,参与负责农村卫生保洁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制订、完善培训方案及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要简明易懂,突出农村环保的科学知识、适宜方法和实用技术。

    (五)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国家限塑令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各级环保部门要在积极配合做好有关执法工作的同时,充分依靠村民理事会、社区、学校和环保志愿者等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强环保宣传教育,以限塑令法律法规的落实为契机,引导农民树立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美化生活的理念,促进农民环保消费习惯的养成,为农村垃圾减量化奠定扎实的基础。 

    (六)利用中央农村环保和我省有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清洁办落实国家“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在全省的实施,组织开展好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以“以奖促治”项目资金的申报为重点,切实加大对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支持力度。与省财政等有关部门协商,建立我省的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等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垃圾无害化专项处理。同时,加强对相关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督。通过中央专项资金和我省有关资金的支持,切实解决一批农村垃圾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扩大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社会效应。

    (七)深入开展生态市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将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作为创建内容的一项硬指标和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将已获国家级和省级命名的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单位,首批纳入2009年度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重点帮促对象。它们分别是:①8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10个省级绿色生态县的城关镇;②10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97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③1个国家级生态村;④每个国家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各确定1个重点关注村;⑤2008年度的23个“以奖促治”村庄、4个生态示范村镇,2009年度的20个“以奖促治”村庄、5个生态示范村镇。上述村镇,特别是获得国家级、省级命名和得到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村镇,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执行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操作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具体安排

    (一)工作范围。根据全省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一年试点启动、两年面上推开、三至五年大见成效”的目标任务,全省环保部门要紧扣2009年度全省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的5万个左右自然村、500个左右集镇,在各自所辖试点村镇范围内,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环保工作,同时要从全省试点村镇中筛选确立本部门的重点帮促对象。

    (二)工作步骤。一是建立信息库。各级环保部门要与清洁办沟通,及时掌握辖内试点村镇名单及其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相关信息。各设区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确立重点帮促的试点村镇,并在9月底前上报省环保厅。二是制定、发布、宣传、推行我省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计划在11月上旬发布技术规范,并在全省农村进行广泛宣传。各地要将技术规范的宣传、推行列入本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三是指导、监督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在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中,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有关技术指导和监督。今年12月份由省清洁办牵头,省环保厅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农业、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首次调研督查,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

    (三)推进方式。一是以点带面。各级环保部门要以重点帮促村镇为着力点,通过抓重点、树典型、广示范、勤督查,引导、激励并督促全省各试点村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全面落实。二是落实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议事制度、工作协调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组合、同级之间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并抓好落实。三是上下联动。各级环保部门要以省农村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统一思想、服务大局、畅通信息、上下联动,提升系统合力,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各级清洁办开展工作,协同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四)督查考评。各级环保部门要落实“四定二保”目标管理责任制(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定奖惩,确保推进快、效果实),协助清洁办做好年中督查、年度考评等各项工作。省环保厅对本级重点帮促村镇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年底前会有关部门结合生态示范创建的动态管理或开展专项检查调研等,进行检查、通报。各设区市环保部门的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省环保厅对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四、组织领导

    (一)机构建设。省环保厅成立以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自然生态保护、规划财务、科技标准、污染防治等职能处和环科院、监测站、宣传教育、固体废物管理等厅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暂挂自然生态保护处),配备3名工作人员。各设区市、县(市、区)环保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条件。

    (二)制度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将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查、亲自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要坚持落实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体制,按各地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开展工作,与当地清洁办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推进工作,从而发挥全省环保系统在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文件宣传、帮扶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结合环保部门自身开展的一系列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用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介绍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环保知识、技术规范、正反案例等,丰富广大农民的环保知识,帮促农民增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环境意识。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及时向省环保厅报送辖内有关工作信息,及时反映工作经验、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通过经验推广和典型带动,进一步在全省营造浓厚、持久、自觉的环保氛围。


 

【浏览字号选择:
更新日期:2009-09-16 04:20:00
【关闭】
相关评论: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 : 赣ICP备05005806号
主 办: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     承办:江西省环境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湖滨南路36号 邮编:330077 E-mail:webmaster@jxep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