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各涉源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辐射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国庆期间的辐射反恐基础防范工作,坚决杜绝任何辐射事故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
各设区市环保局、各涉源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积极行动起来,法定代表人作为辐射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清国庆期间面临的安全形势,教育所属员工遵纪守法,增强自律性;采取一切手段和措施,切实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认真落实国庆期间的特殊措施和要求,切实履行社会安全责任,兑现辐射安全庄严承诺。各设区市环保局、各涉源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国庆期间辐射安全防范工作特殊措施
二00九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国庆 辐射安全 防范 通知
抄 送: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 区县环保局
附件;
江西省国庆期间辐射安全防范工作特殊措施
一、 辐射安全防范措施
(一)国庆期间暂停辐射工作的,应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保卫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加强值班、值勤,严格落实24小时监控制度。国庆期间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主管领导须每日组织对放射性同位素进行盘存,并严格落实登记、检查制度;
(二)γ探伤机、核子湿密度仪、黄金成色分析仪、骨密度仪等含源装置经批准在公共场所移动使用时,主管领导须跟班作业,并聘请3名以上专职保安现场警戒;放射源出入库时由主管领导监督进行,并详细登记备查。现场作业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三)辐照装置使用单位停用期间须确保放射源安全保卫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并保证24小时双人实施监控;经批准使用时,主管领导须跟班作业,并确保控制室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位。严格落实物品照前预检查制度,避免其他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工业在线放射源使用单位在使用或暂停过程中,须指定专人作为辐射安全员,重点看管放射源,确保24小时处于监控状态;含源装置须固定在生产设施上或集中封存,并落实登记检查制度,做好交接记录;
(五)医疗、科研机构须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的点对点交接制度,确保医院订货数量、时间与供货相符,做到用多少订多少,确保“零”储存。放射性药品领取、使用应责任到人;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每次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污染监测,禁止将含放射性的污染物随意存放;单位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对所属的辐射工作场所安全情况每天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备查。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对放射性废物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并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
(六)教学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经批准,主管领导须跟班教学,并保证2名老师对放射性同位素出库、教学、入库实施全程监控,确保辐射安全;
(七)放射性同位素运输单位经批准,在运输放射性同位素时必须由专业押运人员押运。
二、落实辐射安全防范责任
(一)各设区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辐射安全防范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抓实管,严格落实责任制,各设区环保局局长为辖区内辐射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生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处理,坚决杜绝任何辐射事故的发生。
(二)涉源单位须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国庆期间辐射安全保障方案,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辐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三)涉源单位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辐射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国庆期间辐射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应当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辐射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三、辐射应急、报告、监测和检查要求
(一)各设区市环保局、各涉源单位应组建辐射应急处置队伍,完善应急预案。
(二)落实“零报告”制度,于9月10日起实行每周“零报告”制度;涉源单位须于每周一向所在区(县)环保局报告辐射安全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放射性物质的状态(使用、库存)、负责安全检查巡查的人员及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