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期 目 录
● 截至2008年9月底我省共征收排污费23182万元
● 吉安市本级排污费征收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 星子县环保局促进排污费征收任务如期完成
● 赣州市举办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集中录入培训
● 二00八年九月全省征收排污费汇总表
● 全省各县(市、区)2008年1-9月排污费征收情况表
截至2008年9月底我省共征收排污费23182万元
截至2008年9月30日,全省共征收排污费23182万元,完成全省年度计划的56.3%,比去年同期减少739万元,下降率为3.1%。
按征收进程,9月底应完成年度计划的75%。目前全省按进度完成任务的设区市只有宜春市和景德镇,分别完成了全年任务的78.9%和75.1%;其中,浮梁县、吉安市支队和九江开发区已经分别完成全年征收计划的106%、103%和103%,其余各设区市均未按年度征收计划的进程要求完成征收任务。
各设区市环保局应落实任务,责任到位,加快排污费征收进度,确保年底完成省局下达的收费任务。
(省环监局 调查科)
吉安市本级排污费征收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008年,按照省局下达的排污费征收目标任务,吉安市环境监察支队认真贯彻落实省排污费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夯实基础工作,完善制度,为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规范排污费征收秩序提供制度保障,切实加大了排污费征收的力度。
一年以来,吉安市支队克服诸多困难,加大了对燃煤电厂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征收力度。截至2008年9月底,已征收排污费309.3万元,完成省局下达目标任务的103.1%,创吉安市本级排污费征收额新高,并实现提前三个月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吉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谭励)
星子县环保局负重加压促进排污费征收任务如期完成
星子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排污费征收对象较为单一,增长点和企业经济承受力偏低,但为实现排污费征收任务的既定目标,该局在强化领导、完善制度、对外宣传和深挖费源等方面下足工夫,主要体现在:一、明确目标、责任到人。采取分片包干的方法分解任务,确定保底数和力争完成数,制定奖惩办法,其中涉及重点征收单位的由局领导带队征收,以便把握全面、避免失误;二、大力宣传,正确引导。在工作中注重两方面的宣传,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场合,适时加强与县、乡以及关键部门领导之间的沟通,以便事半功倍,二是充分
利用媒体以及工作接触等机会,广泛向征收对象宣传,确立排污者付费的意识;三、内部协调,广辟费源。通过日常监察、专项行动、污染投诉等途径,发现征收工作中的遗漏,及时补征到位;在项目“环评”审批时对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事先告知排污费征事项,使企业负责人预先知晓,从而为后续的排污费征收工作打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以上措施,截至9月底,星子县环保局排污费共上解国库82.8万元,已经完成全年总任务数的87%。
(星子县环境保护局)
赣州市举办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集中录入培训
从今年10月起,我省将统一使用软件进行排污费的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排污费征收工作,确保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的正常使用, 9月5日,赣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各县(市、区)在赣州进行了一次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集中录入培训。此次培训首先对各县(市、区)数据录入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其准确、及时录入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辖区的数据上报工作。培训期间,参加录入的人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现场解决了一些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集中录入培训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赣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