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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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环保系统“环境执法年”行动 第一阶段工作检查情况通报
各设区市环保局: 2006年5月8日至12日,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年”行动第一阶段检查暨“抓促创”活动征求意见方案》,省环保局组成8个检查组对各地进行了检查,另外还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组成3个暗访检查组进行专门检查。省环保局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听取各检查组情况汇报,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和要求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设区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局工作部署和全省“环境执法年”行动动员大会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措施有力,行动有序。基本上做到了组织落实、方案到位、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多数设区市环保局工作进展顺利。主要体现在: (一)强化领导,完善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环境执法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各设区市环保局结合当地实际,均制定了《“环境执法年”行动方案》,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专人抓”的工作机制,从而保证了“环境执法年”行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南昌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年行动工作,李豆罗市长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带领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一线现场检查并提出严厉要求,为环保执法撑腰壮胆。宜春市委、市政府在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下发的《关于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通知》中,专门就环境执法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上高县、高安市还以政府名义印发了环境执法年行动方案,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监察、环保、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环境执法年行动领导小组。赣州市以市环委会名义印发了环境执法年行动方案。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大多数设区市环保局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和工作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环境执法年”行动,大力争取党委、政府和其他部门的支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为“环境执法年”行动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鹰潭市环保局还邀请市电视台记者参与环境执法行动,并在鹰潭电视台晚间播报节目栏中做了2期环境执法专题报道。上饶市广丰县、弋阳县以县政府名义召开了环境执法年动员大会。 (三)组织排查,抓实基础工作。各设区市环保局能组织力量深入现场,重点对辖区内沿江(河)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污染源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着手建立重点污染源和违法排污单位监督管理台帐和分布图,为实现企业环保工作的长效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九江市、鹰潭市环保局的重点污染源和违法排污单位监督管理台帐建档工作相对较好。吉安市环保局专门召开了环境执法年建档工作会议,统一布置、统一格式、统一要求,重点污染源和违法排污单位监督管理等台帐建档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重点污染源图纸版分布图绘制工作。同时,萍乡市、新余市等大多数市政府及市环保局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乐平市政府还专门拨批了6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应急监测仪器设备。 (四)强化实效,加大执法力度。多数设区市环保局在对企业进行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注重规范执法,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有所加强。如萍乡市环保局今年1—4月份又拆除陶瓷倒焰窑烟囱7根、锅炉煤改气6家(台),移交法院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23件,已处罚到位金额14.8万元。经南昌市环保局请示,南昌市政府行文关停了34家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并要求有关部门对其断水、断电。上饶市查处违法企业167家,依法取缔关停企业87家,实施行政处罚8件,处罚金额7.3万元。九江市共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300余家,其中修水县关闭小造纸加工点92处、石材加工企业18家、钒厂2家。景德镇市环保局会同市纪委对长期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景德镇啤酒厂实行了摘除保护牌处理并责令其停产整顿。多数设区市对部分环境污染突出的企业实施了挂牌督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其中:赣州市挂牌督办企业34家、宜春市挂牌督办企业10家、抚州市挂牌督办企业10家、新余市挂牌督办企业5家。尤其是新余市、鹰潭市环保局走出了对违法排污行为长期打击不力的徘徊局面,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取得突破。 二、存在问题 (一)台帐的建立还不够完善和规范。从检查的情况看,有的设区市环保局(如:景德镇市、南昌市、上饶市等)的“重点污染源和违法排污单位监督管理台帐”存在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全、不准等问题,有的连企业原材料、污染种类、排放量、设施运行情况等还没有调查清楚,赣州市未按要求建立违法排污企业台帐。有的设区市环保局(如: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抚州市、鹰潭市等)还没有制作重点污染源和违法排污单位的电子分布图。 (二)少数地方仍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对违法排污企业监管不力的现象。 有的设区市、县(市、区)环保局(如:宜春市、抚州市、吉安市等)在建立违法排污企业台帐上存在“漏网”情况或“重排查、轻处罚”的现象突出,处罚力度尚远没有起到震慑违法排污行为的效应。还有的表现为虽然下达了责令改正等法律文书,但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去落实;有的设区市环保局对部分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企业盯得不紧,未按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如:瑞金市红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一些企业甚至顶风违法,如:乐平市旺顺化工有限公司、南昌氯碱总厂(现改名为“南昌宏狄氯碱有限公司”)等;有的地方甚至还存在国家早就明令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这些企业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严重污染了环境,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这说明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疏于监管、打击不力,没有认真履行职责。 (三)县(市、区)“环境执法年”行动工作进展不平衡。从检查的情况看,有的县(市、区)的“环境执法年”行动工作领导重视,进展顺利,效果较好。但有的市、县(市、区)环保局“环境执法年”行动工作滞后,效果较差,呈现进展不平衡的态势,原因是主要领导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措施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抓紧做好“重点污染源和违法排污单位监督管理台帐”的规范和完善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江西省环保系统2006年“环境执法年”行动方案》中规定的台帐登记内容和范围,对辖区内的重点污染源和违法排污单位要到现场逐个认真核查,摸清现状,完整、准确地建立台账。省环保局“环境执法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档组要加强对各设区市、县(市、区)环保局建立台帐的工作进行指导,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并对上报的台账进行认真审核,不合格的要退回,核实以后重新报送。 (二)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排污成本。全省环保系统要认真学习和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对目前“环境执法年”行动中仍然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必须认真加以改进。各设区市、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强日常监控工作,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克服畏难情绪,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坚持做到调查要认真,取证要合法,程序要到位,压力要顶住。要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渎职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应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及时移送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三)要进一步加强专业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环保专业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体环保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推进“环境执法年”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总结第一阶段工作,安排部署好第二阶段工作。各设区市环保局要认真总结“环境执法年”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工作质量、效果较好的要继续努力,存在问题的要切实整改。要针对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第二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环境执法年”行动各项目标的实现,切实推动我省环保执法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频发的势头。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执法年行动 检查 通报 抄送:省监察厅,各设区市政府,局领导,局机关相关处室,局直相关单位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6年 月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