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质月报

2005年第9

总第032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5年9月22日

 


      20059月,全省8个设区市(南昌、九江、新余、萍乡、赣州、鹰潭、上饶、景德镇)监测站对13个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3个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中无Ⅰ类水质断面;类水质断面9个,占69.2%类水质断面1个,占7.7%;Ⅳ类水质断面2个,占15.4%;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7.7%。Ⅰ~Ⅲ类水质断面占76.9%20059月全省重点流域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见表1

与上月相比,重点流域水质状况显著好转。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增加了7.7个百分点,其中类水质断面所占比例增加,类和Ⅳ类水质断面所占比例减少。抚河南昌段的塔城断面、长江九江段的湖口断面和袁河萍乡段的棚下断面较上月水质均有所好转,由上月的Ⅲ类好转为本月的Ⅱ类;赣江赣州段的新庙前断面由上月的Ⅳ类好转为本月的Ⅲ类;赣江南昌段的滁槎断面水质仍为Ⅴ类,但主要污染物由上月的溶解氧、氨氮和铅三种减少为本月的氨氮一种;其余断面的水质类别与上月相同。

与上年同期相比,重点流域总体水质状况变化不大,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变化甚微,其中类水质断面所占比例增加。袁河萍乡段的棚下断面由上年的Ⅲ类好转为今年的Ⅱ类;长江九江段的湖口断面和姚港断面较上年水质均显著好转,由上年的Ⅳ类好转为今年的Ⅱ类;昌江景德镇段的鲇鱼山断面和袁河新余段的罗坊断面较上年水质均有所下降,由上年的Ⅲ类下降为今年的Ⅳ类,昌江景德镇段的鲇鱼山断面主要污染物为溶解氧和氨氮,昌江景德镇段的鲇鱼山断面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

各监测断面依然缺少流量数据,长江九江段三个断面流量数据来源于水文部门。

1      20059月全省重点流域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表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断面所属

行政区

水质评价

主要

污染物

上月水质评价及主要污染物

上年同期水质评价及污染物

赣江

市自来水厂

赣州市

Ⅱ(优)

/

赣江

新庙前

赣州市

Ⅲ(良好)

/

Ⅳ(氨氮)

赣江

生米

南昌市

Ⅱ(优)

/

赣江

滁槎

南昌市

(中度污染)

氨氮

Ⅴ(氨氮、

溶解氧、铅)

Ⅴ(氨氮)

抚河

塔城

南昌市

Ⅱ(优)

/

信江

弋阳

上饶市

Ⅱ(优)

/

信江

梅港

上饶市

Ⅱ(优)

/

长江

姚港

九江市

Ⅱ(优)

/

(石油类)

长江

湖口

九江市

Ⅱ(优)

/

(石油类)

长江

鄱阳湖出口

九江市

Ⅱ(优)

/

昌江

鲇鱼山

景德镇市

(轻度污染)

溶解氧

氨氮

Ⅳ(氨氮、

溶解氧)

袁河

棚下

萍乡市

Ⅱ(优)

/

袁河

罗坊

新余市

(轻度污染)

石油类

Ⅳ(石油类)

注: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五日生化需氧量共9(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评价项目)

 

 

 

 

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被列为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南昌市和九江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件要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工作,萍乡市、景德镇市、宜春市、赣州市、抚州市、新余市、吉安市参照重点城市开展了该项工作。

20059月九城市饮用水源均为地表水,大部分监测点位水质良好,基本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的Ⅲ类水质标准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只有萍乡市五陂下水厂有超标现象,其超标项目为粪大肠菌群(0.6)20059月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见表2

2      20059月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城市名称

水源地

监测点位

水源地取水量

(万m3

评价结果

南昌市

青云水厂(南)

702.7

达标

青云水厂(北)

702.7

达标

朝阳水厂(南)

372.2

达标

朝阳水厂(北)

372.2

达标

下正街水厂

248.2

达标

长堎水厂

308.3

达标

双港水厂(南)

81.0

达标

双港水厂(北)

81.0

达标

合计

2868.3

 

九江市

河西水厂

360.0

达标

河东水厂

480.0

达标

合计

840.0

 

萍乡市

五陂下水厂

99.0

超标   粪大肠菌群(0.6)

麻山水厂

143.7

达标

合计

242.7

 

续表2      20059月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城市名称

水源地

监测点位

水源地取水量

(万m3

评价结果

景德镇市

洋湖水厂

365.0

达标

宜春市

自来水厂

300.0

达标

赣州市

市自来水厂

260.2

达标

黄金水厂

55.4

达标

合计

315.6

 

抚州市

南区水厂

46.8

达标

荆公路水厂

93.7

达标

抚北水厂

15.6

达标

合计

156.1

 

新余市

第二水厂

62.5

达标

第三水厂

183.6

达标

合计

246.1

 

吉安市

阳明水厂

52.6

达标

吉福水厂

143.0

达标

河东水厂

19.9

达标

合计

215.5

 

注:评价项目为(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源地必测项目):pH、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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