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质月报

2005年第6

总第029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5年6月22日


    20056月,全省8个设区市(南昌、九江、新余、萍乡、赣州、鹰潭、上饶、景德镇)监测站对13个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3个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1个,占7.7%类水质断面9个,占69.2%类水质断面3个,占23.1%。所有断面水质均为Ⅰ~Ⅲ类,未出现劣于Ⅲ类水质断面。20056月全省重点流域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见表1

与上月相比,重点流域水质状况有显著改善。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增加了15.4个百分点,其中类水质断面所占比例增加较大。信江上饶段的弋阳断面较上月水质有所下降,由上月的Ⅰ类下降为本月的Ⅱ类;赣江赣州段的市自来水厂和新庙前断面、抚河南昌段的塔城断面和袁河萍乡段的棚下断面均较上月水质有所好转,由上月的Ⅲ类上升为本月的Ⅱ类;信江上饶段梅港断面由上月的Ⅱ类好转为本月的Ⅰ类;袁河新余段的罗坊和赣江南昌段的滁槎断面较上月水质均有显著改善,罗坊断面由上月的Ⅳ类(污染物为石油类)好转为本月的Ⅱ类,滁槎断面由上月的Ⅳ类(污染物为生化需氧量、氨氮和石油类)好转为本月的Ⅲ类;其余断面的水质类别与上月相同。

与上年同期相比,重点流域总体水质状况明显好转,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增加了23.1个百分点。赣江南昌段生米断面、滁槎断面和袁河新余段的罗坊断面的水质较上年同期均有显著好转,其中生米断面由上年的Ⅴ类好转为今年的Ⅲ类,滁槎断面则由上年的Ⅳ类好转为今年的Ⅲ类,罗坊断面也由上年的Ⅳ类好转为今年的Ⅱ类;抚河南昌段的塔城断面由上年的Ⅲ类好转为今年的Ⅱ类;信江上饶段梅港断面由上年的Ⅱ类好转为今年的Ⅰ类;而长江九江段姚港与湖口两断面水质由上年的Ⅰ类下降为今年的Ⅱ类。

各监测断面依然缺少流量数据,长江九江段三个断面流量数据来源于水文部门。

1      20056月全省重点流域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表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断面所属

行政区

水质评价

主要

污染物

上月水质评价及主要污染物

上年同期水质评价及污染物

赣江

市自来水厂

赣州市

Ⅱ(优)

/

赣江

新庙前

赣州市

Ⅱ(优)

/

赣江

生米

南昌市

Ⅲ(良好)

/

(铅、石油类)

赣江

滁槎

南昌市

Ⅲ(良好)

/

   (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

(挥发酚)

抚河

塔城

南昌市

Ⅱ(优)

/

信江

弋阳

上饶市

Ⅱ(优)

/

信江

梅港

上饶市

Ⅰ(优)

/

长江

姚港

九江市

Ⅱ(优)

/

长江

湖口

九江市

Ⅱ(优)

/

长江

鄱阳湖出口

九江市

Ⅱ(优)

/

昌江

鲇鱼山

景德镇市

Ⅲ(良好)

/

袁河

棚下

萍乡市

Ⅱ(优)

/

袁河

罗坊

新余市

Ⅱ(优)

/

Ⅳ(石油类)

Ⅳ(石油类)

注: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五日生化需氧量(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评价项目)

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被列为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南昌市和九江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件要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工作,萍乡市、景德镇市、宜春市、赣州市、抚州市、新余市参照重点城市开展了该项工作。

20056月八城市饮用水源均为地表水,大部分监测点位水质良好,基本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的Ⅲ类水质标准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只有萍乡五陂下水厂和南昌双港水厂有超标现象,萍乡五陂下水厂超标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0.25)和粪大肠菌群(1.4),南昌双港水厂超标项目为石油类,其中双港水厂(南)超标0.8倍,双港水厂(北)超标1.4倍。20056月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见表2

2      20056月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城市名称

水源地

监测点位

水源地取水量

(万m3

评价结果

南昌市

青云水厂(南)

545.1616

达标

青云水厂(北)

545.1616

达标

朝阳水厂(南)

369.142

达标

朝阳水厂(北)

369.142

达标

下正街水厂

220.4612

达标

长堎水厂

271.0722

达标

双港水厂(南)

84.8666

超标   石油类(0.8)

双港水厂(北)

84.8666

超标   石油类(1.4)

合计

2489.8738

 

九江市

河西水厂

280.0

达标

河东水厂

310.0

达标

合计

590.0

 

景德镇市

洋湖水厂

365.0

达标

宜春市

自来水厂

300.0

达标

萍乡市

五陂下水厂

99.0

超标  高锰酸盐指数(0.25)

   粪大肠菌群(1.4)

麻山水厂

143.7

达标

合计

242.7

 

赣州市

市自来水厂

255.4

达标

黄金水厂

352.6

达标

合计

308.0

 

抚州市

南区水厂

86.4

达标

荆公路水厂

111.4

达标

抚北水厂

4.6

达标

合计

202.4

 

新余市

第二水厂

63.0

达标

第三水厂

187.0

达标

合计

250.0

 

注:评价项目为(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源地必测项目):pH、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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