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质月报

2005年第5

总第028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5年5月22日


 重点流域水质月报

 

20055月,全省8个设区市(南昌、九江、新余、萍乡、赣州、鹰潭、上饶、景德镇)监测站对13个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3个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1个,占7.7%类水质断面4个,占30.8%类水质断面6个,占46.2%。Ⅳ类水质断面2个,占15.4%。Ⅰ~Ⅲ类水质断面占84.6%,劣于Ⅲ类水质断面2个,占15.4%20055月全省重点流域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见表1

与上月相比,重点流域河流水质状况总体无明显变化。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增加了7.7个百分点,但Ⅰ类水质断面所占比例减少,Ⅲ类水质断面所占比例增加。赣江赣州段的市自来水厂和新庙前断面、南昌段生米断面、抚河南昌段的塔城断面均较上月水质有所下降,由上月的Ⅱ类下降为本月的Ⅲ类;信江上饶段梅港断面、长江九江段的姚港和湖口断面也由上月的Ⅰ类下降为本月的Ⅱ类;长江九江段的鄱阳湖出口断面的水质由Ⅳ类显著好转为Ⅱ类;袁水新余段的罗坊和赣江南昌段的滁槎断面依然为轻微污染,前者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后者主要是生化需氧量、氨氮和石油类的污染;其余断面的水质类别与上月相同。

与上年同期相比,重点流域河流总体水质状况相同,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无变化;赣江赣州段的市自来水厂断面的水质较上年同期好转,由上年的Ⅳ类好转为今年的Ⅲ类;赣江南昌段滁槎断面和袁水新余段的罗坊断面水质为Ⅳ类,但滁槎由上年受到挥发酚、氨氮的轻度污染转为今年受生化需氧量、氨氮和石油类的轻度污染,而罗坊断面由于受到石油类的轻度污染,水质由上年的Ⅲ类恶化为今年的Ⅳ类。

各监测断面依然缺少流量数据,长江九江段三个断面流量数据来源于水文部门。

1      20055月全省重点流域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表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断面所属

行政区

水质评价

主要

污染物

上月水质评价及主要污染物

上年同期水质评价及污染物

赣江

市自来水厂

赣州市

Ⅲ(良好)

/

Ⅳ(氨氮)

赣江

新庙前

赣州市

Ⅲ(良好)

/

赣江

生米

南昌市

Ⅲ(良好)

/

赣江

滁槎

南昌市

(轻度污染)

生化需氧量氨氮 石油类

Ⅳ(石油类)

(挥发酚、氨氮)

抚河

塔城

南昌市

Ⅲ(良好)

/

信江

弋阳

上饶市

Ⅰ(优)

/

信江

梅港

上饶市

Ⅱ(优)

/

长江

姚港

九江市

Ⅱ(优)

/

长江

湖口

九江市

Ⅱ(优)

/

长江

鄱阳湖出口

九江市

Ⅱ(优)

/

Ⅳ(石油类)

昌江

鲇鱼山

景德镇市

Ⅲ(良好)

/

袁水

棚下

萍乡市

Ⅲ(良好)

/

袁水

罗坊

新余市

(轻度污染)

石油类

Ⅳ(石油类)

注: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五日生化需氧量(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评价项目)

 

 

 

 

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被列为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南昌市和九江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件要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工作,景德镇市、萍乡市、宜春市、赣州市、抚州市参照重点城市开展了该项工作。

20055月七城市饮用水源均为地表水,大部分监测点位水质良好,基本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的Ⅲ类水质标准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只有抚州抚北水厂有超标现象,超标项目为氨氮(0.31)20055月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见表2

2      20055月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城市名称

水源地

监测点位

水源地取水量

(万m3

评价结果

南昌市

青云水厂

1211.1729

达标

朝阳水厂

789.7135

达标

下正街水厂

110.0918

达标

长堎水厂

273.8043

达标

双港水厂

161.4598

达标

合计

2546.2423

达标

九江市

河西水厂

260.0

达标

河东水厂

300.0

达标

合计

560.0

达标

景德镇市

洋湖水厂

365.0

达标

萍乡市

五陂下水厂

99.0

达标

麻山水厂

143.7

达标

合计

242.7

达标

宜春市

自来水厂

300.0

达标

赣州市

市自来水厂

258.5

达标

黄金水厂

58.3

达标

合计

316.8

达标

抚州市

南区水厂

40.86

达标

荆公路水厂

81.72

达标

抚北水厂

13.62

超标   氨氮(0.31)

合计

136.2

达标

注:评价项目为(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源地必测项目):pH、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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