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质月报

2005年第4

总第027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5年4月22日


 重点流域水质月报

 

20054月,全省8个设区市(南昌、九江、新余、萍乡、赣州、鹰潭、上饶、景德镇)监测站对13个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3个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均为4个,各占30.8%类水质断面2个,占15.4%。Ⅳ类水质断面3个,占23.1%。Ⅰ~Ⅲ类水质断面占76.9%,劣于Ⅲ类水质断面共占23.1%20054月全省重点流域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见表1

与上月相比,重点流域河流总体水质状况基本相同。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持平,但Ⅰ类水质断面增加;赣江赣州段的新庙前断面的水质由Ⅳ类显著好转为Ⅱ类;信江上饶段弋阳、长江九江段的姚港和湖口断面水质由上月的Ⅱ类好转为本月的Ⅰ类,赣江赣州段的市自来水厂由上月的Ⅲ类好转为本月的Ⅱ类;长江九江段的鄱阳湖出口断面由上月的Ⅲ类恶化为Ⅳ类水质;袁水新余段的罗坊和赣江南昌段的滁槎断面依然为轻微污染,主要是石油类的污染;其余断面的水质类别与上月相同。

与上年同期相比,重点流域河流水质总体有所好转,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由上年同期的69.3%上升为今年的76.9%;赣江赣州段的市自来水厂和新庙前、信江上饶段弋阳和梅港四个断面的水质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好转,其中赣江赣州段的市自来水厂由上年的Ⅳ类好转为今年的Ⅱ类,新庙前断面由上年的Ⅲ类好转为今年的Ⅱ类,信江上饶段弋阳和梅港断面由上年的Ⅱ类好转为今年的Ⅰ类。南昌段滁槎断面、长江九江段的鄱阳湖出口断面和袁水新余段的罗坊断面虽然水质污染程度不变,但滁槎由上年受到氨氮的轻度污染转为今年受石油类的轻度污染,罗坊断面和鄱阳湖出口断面仍受到石油类的轻度污染。

各监测断面依然缺少流量数据,长江九江段三个断面流量数据来源于水文部门。

1      20054月全省重点流域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表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断面所属

行政区

水质评价

主要

污染物

上月水质评价及主要污染物

上年同期水质评价及污染物

赣江

市自来水厂

赣州市

Ⅱ(优)

/

Ⅳ(氨氮)

赣江

新庙前

赣州市

Ⅱ(优)

/

Ⅳ(氨氮)

赣江

生米

南昌市

Ⅱ(优)

/

赣江

滁槎

南昌市

(轻度污染)

石油类

Ⅳ(氨氮)

Ⅳ(氨氮)

抚河

塔城

南昌市

Ⅱ(优)

/

信江

弋阳

上饶市

Ⅰ(优)

/

信江

梅港

上饶市

Ⅰ(优)

/

长江

姚港

九江市

Ⅰ(优)

/

长江

湖口

九江市

Ⅰ(优)

/

长江

鄱阳湖出口

九江市

(轻度污染)

石油类

Ⅳ(石油类)

昌江

鲇鱼山

景德镇市

Ⅲ(良好)

/

袁水

棚下

萍乡市

Ⅲ(良好)

/

袁水

罗坊

新余市

(轻度污染)

石油类

Ⅳ(石油类)

Ⅳ(石油类)

注: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五日生化需氧量(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评价项目)

 

 

 

 

 

 

鄱阳湖国控监测点位水质月报

 

20054月鄱阳湖4个国控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显示:都昌监测点位水质为Ⅲ类;康山和蛤蟆石2个监测点位水质为Ⅳ类,康山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和挥发酚,蛤蟆石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和总氮;莲湖监测点位水质为Ⅴ类,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和挥发酚。鄱阳湖4个国控监测点位均为中营养。与去年12月份和上年同期的监测结果相比,水质有所好转,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20054月鄱阳湖国控监测点位水质评价结果见表2

2    20054月鄱阳湖国控监测点位水质评价结果表

断面

名称

水质

评价

主要

污染物

富营养

化程度

200412

评价结果

去年同期

评价结果

水质

评价

富营养化程度

水质

评价

富营养化程度

康山

Ⅳ类

总磷、

挥发酚

中营养

Ⅴ类

中营养

Ⅳ类

中营养

莲湖

Ⅴ类

总磷、

挥发酚

中营养

劣Ⅴ类

轻度

富营养

Ⅳ类

轻度富营养

蛤蟆石

Ⅳ类

总氮、总磷

中营养

Ⅴ类

中营养

V

轻度富营养

都昌

Ⅲ类

 

中营养

Ⅴ类

中营养

V

中营养

注:水质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

富营养化程度评价参照《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文件总站生字[2001]090号),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总磷、总氮、透明度、高锰酸盐指数。

 

 

 

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被列为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南昌市和九江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件要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工作,景德镇市、萍乡市、宜春市、新余市、抚州市参照重点城市开展了该项工作。

20054月七城市饮用水源为地表水,大部分监测点位水质良好,基本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的Ⅲ类水质标准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只有南昌下正街水厂和萍乡五陂下水厂有超标现象,超标项目分别为石油类(0.2)和粪大肠菌群数(0.6)。20054月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见表3

 

3      20054月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城市名称

水源地

监测点位

水源地取水量

(万m3

评价结果

南昌市

青云水厂

1042.8253

达标

朝阳水厂

644.7772

达标

下正街水厂

185.4527

超标   石油类(0.2)

长堎水厂

237.0110

达标

双港水厂

137.0887

达标

合计

2247.1549

达标

九江市

河西水厂

280.0

达标

河东水厂

305.0

达标

合计

585.0

达标

景德镇市

洋湖水厂

365.0

达标

萍乡市

五陂下水厂

99.0

超标  粪大肠菌群数(0.6

麻山水厂

143.7

达标

合计

242.7

达标

宜春市

自来水厂

300.0

达标

新余市

第二水厂

56.0

达标

第三水厂

170.0

达标

合计

226.0

达标

抚州市

南区水厂

45.8764

达标

荆公路水厂

65.3800

达标

抚北水厂

3.8923

达标

合计

115.1487

达标

注:评价项目为(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源地必测项目):pH、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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