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质月报

2005年第3

总第026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5323


 20053月,全省8个设区市(南昌、九江、新余、萍乡、赣州、鹰潭、上饶、景德镇)监测站对13个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3个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1个,占7.7%类水质断面5个,占38.4%类水质断面4个,占30.8%;Ⅳ类水质断面3个,占23.1%。Ⅰ~Ⅲ类水质断面占76.9%,劣于Ⅲ类水质断面共占23.1%20053月全省重点流域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见表1

信江上饶段的梅港断面达到Ⅰ类水质标准、赣江南昌段的生米断面、抚河南昌段的塔城断面、信江上饶段的弋阳断面以及长江九江段的姚港和湖口断面都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水质为优;赣江赣州段的市自来水厂断面、长江九江段的鄱阳湖出口断面、昌江景德镇段的鲇鱼山断面以及袁河萍乡段的棚下断面达到类水质标准,水质为良好;赣江赣州段的新庙前断面、赣江南昌段的滁槎断面以及袁河新余段的罗坊断面水质为Ⅳ类,水体受到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或石油类。

与上月相比,重点流域河流水质总体无明显变化,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与上月相同;赣江赣州段的市自来水厂断面由于氨氮和铅的污染,较上月水质有所恶化,由上月的Ⅱ类恶化为本月的Ⅲ类;赣江赣州段的新庙前断面和南昌段的滁槎断面水质显著好转,分别由上月的Ⅴ和劣Ⅴ类好转为本月的Ⅳ类;抚河南昌段的塔城和信江上饶段的梅港断面分别由上月的Ⅲ类和Ⅱ类好转为本月的Ⅱ类和Ⅰ类;其余断面的水质类别与上月相同。

各监测断面依然缺少流量数据,长江九江段三个断面流量数据来源于水文部门。

1      20053月全省重点流域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表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断面所属

行政区

水质评价

主要

污染物

上月水质评价及主要污染物

上年同期水质评价及污染物

赣江

市自来水厂

赣州市

Ⅲ(良好)

/

 

赣江

新庙前

赣州市

(轻度污染)

氨氮

Ⅴ(氨氮)

 

赣江

生米

南昌市

Ⅱ(优)

/

 

赣江

滁槎

南昌市

(轻度污染)

氨氮

劣Ⅴ(氨氮)

 

抚河

塔城

南昌市

Ⅱ(优)

/

 

信江

弋阳

上饶市

Ⅱ(优)

/

 

信江

梅港

上饶市

Ⅰ(优)

/

 

长江

姚港

九江市

Ⅱ(优)

/

 

长江

湖口

九江市

Ⅱ(优)

/

 

长江

鄱阳湖出口

九江市

Ⅲ(良好)

/

 

昌江

鲇鱼山

景德镇市

Ⅲ(良好)

/

 

袁水

棚下

萍乡市

Ⅲ(良好)

/

 

袁水

罗坊

新余市

(轻度污染)

石油类

Ⅳ(石油类)

 

注: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五日生化需氧量。

 

 

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被列为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南昌市和九江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件要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工作,景德镇市、萍乡市、宜春市参照重点城市开展了该项工作。

20053月五城市饮用水源为地表水,各监测点位水质良好,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的Ⅲ类水质标准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20053月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见表2

2      20053月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城市名称

水源地

监测点位

水源地取水量

(万m3

超标

项目名称

超标倍数

(倍)

南昌市

青云水厂

1176.1

/

/

朝阳水厂

652.8

/

/

下正街水厂

224.2

/

/

长堎水厂

213.1

/

/

双港水厂

145.0

/

/

合计

2411.2

/

/

九江市

河西水厂

290.0

/

/

河东水厂

310.0

/

/

合计

600.0

/

/

景德镇市

洋湖水厂

365.0

/

/

萍乡市

五陂下水厂

99.0

/

/

麻山水厂

143.7

/

/

合计

242.7

/

/

宜春市

自来水厂

300.0

/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