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质月报

2005年第2

总第025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5年2月23日


20052月,全省8个设区市(南昌、九江、新余、萍乡、赣州、鹰潭、上饶、景德镇)监测站对13个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3个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中无Ⅰ类水质断面,类水质断面为6个,类水质断面4个,Ⅳ、Ⅴ、Ⅴ劣类水质断面各1个。Ⅰ~Ⅲ类水质断面占76.9%,劣于Ⅲ类水质断面共占23.1%。20052月全省重点流域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见表1

赣江赣州段的市自来水厂和南昌段的生米、信江上饶段的弋阳和梅港、长江九江段的姚港和湖口断面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水质为优;抚河南昌段的塔城、长江九江段的鄱阳湖出口、昌江景德镇段的鲇鱼山和袁水萍乡段的棚下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良好;袁水新余段的罗坊断面为Ⅳ类水质,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水体受到轻度污染;赣江赣州段的新庙前断面为Ⅴ类水质,主要污染物为氨氮,中度污染;赣江南昌段的滁槎断面水质为劣Ⅴ类,重度污染,超标污染物为氨氮。

本月重点流域河流整体水质状况良好,与上月相比,无明显变化。赣江赣州段的市自来水厂断面水质好转,由上月的Ⅲ类好转为本月的Ⅱ类;抚河南昌段的塔城断面由上月的Ⅱ类变化为Ⅲ类水质;赣江赣州段的新庙前断面的水质由Ⅲ类显著恶化为Ⅴ类;赣江南昌段的滁槎污染依然严重,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物为氨氮。

各监测断面依然缺少流量数据,长江九江段三个断面流量数据来源于水文部门。

1  20052月全省重点流域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表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断面所属

行政区

水质评价

主要

污染物

上月水质评价及主要污染物

赣江

市自来水厂

赣州市

 

赣江

新庙前

赣州市

氨氮

赣江

生米

南昌市

 

赣江

滁槎

南昌市

劣Ⅴ

氨氮

劣Ⅴ(氨氮)

抚河

塔城

南昌市

 

信江

弋阳

上饶市

 

信江

梅港

上饶市

 

长江

姚港

九江市

 

长江

湖口

九江市

 

长江

鄱阳湖出口

九江市

 

昌江

鲇鱼山

景德镇市

 

袁水

棚下

萍乡市

 

袁水

罗坊

新余市

石油类

Ⅳ(石油类)

注: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五日生化需氧量。 

 

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被列为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南昌市和九江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件要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工作,景德镇市、萍乡市、宜春市参照重点城市开展了该项工作。

20052月五城市饮用水源为地表水,南昌双港水厂(北)石油类和氨氮分别超标3.60.66倍,为Ⅴ类水质;萍乡市五陂下水厂粪大肠菌群超标0.6倍,为Ⅳ类水质,其余监测点位水质良好,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的Ⅲ类水质标准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20052月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见表2

2     20052月重点城市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城市名称

水源地

监测点位

水源地取水量

(万m3

超标

项目名称

超标倍数

(倍)

南昌市

青云水厂(南)

601.3

/

/

青云水厂(北)

601.3

/

/

朝阳水厂(南)

368.3

/

/

朝阳水厂(北)

368.3

/

/

下正街水厂

219.0

/

/

长堎水厂

276.5

/

/

双港水厂(南)

93.4

/

/

双港水厂(北)

93.4

石油类、氨氮

3.60.66

合计

2621.5

/

/

九江市

河西水厂

272.0

/

/

河东水厂

300.0

/

/

合计

572.0

/

/

景德镇市

洋湖水厂1#

182.5

/

/

洋湖水厂2#

182.5

/

/

合计

3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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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

五陂下水厂

99.0

粪大肠菌群

0.6

麻山水厂

143.7

/

/

合计

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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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

自来水厂

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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