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质月报

2004年第8期

总第019期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4年8月23日


      20048月,全省8个设区市(南昌、九江、新余、萍乡、赣州、鹰潭、上饶、景德镇)监测站对13个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3个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中类水质断面7个,占53.8%类水质断面3个,占23.1%;Ⅳ类水质断面2个,占15.4%;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7.7%。Ⅰ~Ⅲ类水质断面占76.9%,劣于Ⅲ类水质断面共占23.1%20048月全省重点流域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见表1

赣江赣州段的市自来水厂断面、抚河南昌段的塔城断面、信江上饶段的梅港断面、袁水萍乡段的棚下断面以及长江九江段的三个监测断面都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水质为优;赣江南昌段的生米断面、信江上饶段的弋阳断面、昌江景德镇段的鲇鱼山断面达到类水质标准,水质为良好;赣江赣州段的新庙前断面和袁水的罗坊断面水质为Ⅳ类,水体受到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赣江滁槎断面水质为Ⅴ类,受氨氮影响为中度污染。

与上月相比,重点流域河流水质有所好转,Ⅰ~Ⅲ水质断面比例增加了7.7个百分点;袁水的棚下断面以及长江九江段的鄱阳湖出口的水质显著好转,袁水的棚下断面以及长江九江段的鄱阳湖出口的水质由上月的Ⅳ类好转为Ⅱ类。

各监测断面依然缺少流量数据,长江九江段三个断面流量数据来源于水文部门。

1  20048月全省重点流域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表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断面所属

行政区

水质评价

主要

污染物

上月水质评价及主要污染物

赣江

市自来水厂

赣州市

/

赣江

新庙前

赣州市

石油类

赣江

生米

南昌市

/

(石油类)

赣江

滁槎

南昌市

氨氮

(溶解氧、氨氮、石油类)

抚河

塔城

南昌市

/

信江

弋阳

上饶市

/

信江

梅港

上饶市

/

长江

姚港

九江市

/

长江

湖口

九江市

/

长江

鄱阳湖出口

九江市

/

(石油类)

昌江

鲇鱼山

景德镇市

/

袁水

棚下

萍乡市

/

(石油类)

袁水

罗坊

新余市

石油类

注: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指标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五日生化需氧量。

 

 

鄱阳湖国控监测点位水质月报

 

20048月鄱阳湖4个国控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显示:康山和莲湖两个监测点位水质为Ⅳ类,主要污染物为总磷;蛤蟆石和都昌两个监测点位水质为V类,主要污染物为总氮和总磷。鄱阳湖4个国控监测点位的营养化程度均为中营养,蛤蟆石的营养化程度较今年4月份的监测结果有所加重。20048月鄱阳湖国控监测点位水质评价结果见表2

2    20048月鄱阳湖国控监测点位水质评价结果表

监测站

名称

湖泊

名称

断面

名称

水质

评价

主要

污染物

富营养

化程度

20044

评价结果

水质

评价

富营养化程度

省监测站

鄱阳湖

康山

Ⅳ类

总磷

中营养

劣Ⅴ类

中营养

省监测站

鄱阳湖

莲湖

Ⅳ类

总磷

中营养

劣Ⅴ类

中营养

九江市

鄱阳湖

蛤蟆石

Ⅴ类

总氮

总磷

中营养

Ⅴ类

贫营养

九江市

鄱阳湖

都昌

Ⅴ类

总氮

中营养

Ⅴ类

中营养

注:水质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

富营养化程度评价参照《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文件总站生字[2001]090号),评价指标为叶绿素α、总磷、总氮、透明度、高锰酸盐指数。

 

 

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被列为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南昌市和九江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件要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工作,景德镇市、萍乡市参照重点城市开展了该项工作。

20048月四城市饮用水源为地表水,各监测点位水质良好,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20048月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见表3

3   20048月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城市名称

水源地

监测点位

水源地取水量

(万m3

超标

项目名称

超标倍数

(倍)

南昌市

青云水厂(南)

563.7

/

/

青云水厂(北)

563.7

/

/

朝阳水厂(南)

372.4

/

/

朝阳水厂(北)

372.4

/

/

下正街水厂

214.9

/

/

长堎水厂

288.2

/

/

双港水厂(南)

72.1

/

/

双港水厂(北)

72.1

/

/

合计

2519.5

/

/

九江市

河西水厂

380.0

/

/

河东水厂

490.0

/

/

合计

870.0

/

/

景德镇市

洋湖水厂1#

365.0

/

/

洋湖水厂2#

365.0

/

/

合计

730.0

/

/

萍乡市

五陂下水厂

69.0

/

/

麻山水厂

138.0

/

/

合计

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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