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质月报

2004年第3

总第014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4320


 

重点流域水质月报

 

20043月,负责全省13个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监测的8个设区市(南昌、九江、新余、萍乡、赣州、鹰潭、上饶、景德镇)监测站如期完成了监测工作。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上报结果进行评价,三月份全省13个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1个,占7.7%,Ⅱ类水质断面3个,占23.1%Ⅲ类水质断面3个,占23.1%;Ⅳ类水质断面5个,占38.5 %,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7.7%。Ⅰ~Ⅲ类水质断面占53.8%,劣于Ⅲ类水质断面共占46.2%,超标断面主要污染物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挥发酚。

本月信江监测断面、长江的姚港、湖口断面水质较好达到Ⅰ或Ⅱ类水质;袁水棚下断面、抚河的塔城断面和昌江的鲇鱼山断面达到Ⅲ类水质;赣江的市自来水厂断面新庙前断面、生米断面及长江的鄱阳湖出口和袁水的罗坊断面水质均为Ⅳ,赣江的滁槎断面水质为劣V类,主要污染物为氨氮

与上月相比,所有监测断面的水质类别均无变化,但部分断面超标项目的监测值有明显下降,其中赣江滁槎断面氨氮的监测值由超Ⅲ类标准29倍下降至超标2倍。本月赣江污染仍较严重,所监测的四个断面均劣于Ⅲ类水质,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氨氮(详见表1)。

由于技术和经费方面的原因,各监测断面依然缺少流量数据;长江九江段三个断面流量数据来源于水文部门。

 

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被列为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南昌市和九江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件要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工作,景德镇市、萍乡市参照重点城市也开展了该项工作。

三月份四城市的饮用水源均为地表水,除南昌市双港水厂(北)水源地挥发酚超标0.6倍外,其它各监测点位水质良好,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详见表2)。

1     三月份全省重点流域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表

监测站名称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评价

主要

污染物

二月份

水质评价

赣州市

赣江

市自来水厂

石油类

赣州市

赣江

新庙前

石油类

南昌市

赣江

生米

Ⅳ类

石油类

Ⅳ类

南昌市

赣江

滁槎

V类

氨氮

V类

南昌市

抚河

塔城

Ⅲ类

/

Ⅲ类

上饶市

信江

弋阳

Ⅱ类

/

Ⅱ类

鹰潭市

信江

梅港

Ⅰ类

/

Ⅰ类

九江市

长江

姚港

Ⅱ类

/

Ⅱ类

九江市

长江

湖口

Ⅱ类

/

Ⅱ类

九江市

长江

鄱阳湖出口

Ⅳ类

高锰酸盐指数

Ⅳ类

景德镇市

昌江

鲇鱼山

Ⅲ类

/

Ⅲ类

萍乡市

袁水

棚下

Ⅲ类

/

Ⅲ类

新余市

袁水

罗坊

石油类、挥发酚

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指标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2   三月份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表

城市名称

水源地

监测点位

水源地本月

取水量

(万m3

超标项目

名称

超标倍数

(倍)

南昌市

青云水厂(南)

458.1

/

/

青云水厂(北)

458.1

/

/

朝阳水厂(南)

367.5

/

/

朝阳水厂(北)

367.5

/

/

下正街水厂

168.2

/

/

长堎水厂

172.7

/

/

双港水厂(南)

66.3

/

/

双港水厂(北)

66.3

挥发酚

0.6

合计

2124.7

/

/

九江市

河西水厂

280.0

/

/

河东水厂

316.0

/

/

合计

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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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德镇市

洋湖水厂1#

3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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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湖水厂2#

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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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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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

五陂下水厂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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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山水厂

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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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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