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质月报

2003年第10

总第010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31119 

      重点流域水质月报 

200311月,负责全省13个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监测工作的8个设区市(南昌、九江、新余、萍乡、赣州、鹰潭、上饶、景德镇)监测站如期完成了监测工作。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上报结果进行评价,十一月份全省13个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 1个,占7 %;Ⅱ类水质断面4个,占23 %;Ⅲ类水质断面3个,占23%;Ⅳ类水质断面3个,占23 %,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15%。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或石油类。

本月信江流域弋阳断面水质最佳,达到Ⅰ类水质;信江流域梅港断面、长江流域湖口、姚港及赣州市自来水厂三个断面水质较好,均达到Ⅱ类水质;长江流域鄱阳湖出口,赣江流域新庙前,袁水流域棚下断面水质尚可,均达到Ⅲ类水质;昌江鲇鱼山断面,袁水流域罗坊断面,抚河流域塔城断面水质为Ⅳ,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石油类;赣江流域生米、滁槎断面均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氨氮。

与上月相比,信江梅港断面水质转好,由Ⅱ类变成;昌江鲇鱼山断面水质转坏,由Ⅲ类变成类;鄱阳湖出口由Ⅱ类变成Ⅲ类;由于近期水位与往年同期相比持续偏低,造成水体自净能力下降,赣江南昌断面和抚河水质偏差,赣江生米断面Ⅲ类变成劣Ⅴ类;赣江滁槎断面依然为劣Ⅴ类,氨氮值为12.04mg/L,超标6倍。其他断面未发生变化(详见表1)。

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被列为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南昌市和九江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件要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工作,景德镇市、萍乡市参照重点城市也开展了该项工作。

十一月份四城市的饮用水源均为地表水,除南昌市双港水厂(南)氨氮超标外,其余各监测点位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详见表2)。 

1     十一月份全省重点流域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表

监测站名称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评价

主要

污染物

十月份

水质评价

南昌市

赣江

生米

劣Ⅴ

氨氮

Ⅲ类

南昌市

赣江

滁槎

劣Ⅴ

氨氮

劣Ⅴ

南昌市

抚河

塔城

Ⅳ类

氨氮

上饶市

信江

弋阳

Ⅰ类

 

鹰潭市

信江

梅港

 

Ⅰ类

赣州市

赣江

市自来水厂

 

赣州市

赣江

新庙前

Ⅲ类

 

Ⅲ类

九江市

长江

姚港

Ⅱ类

 

Ⅱ类

九江市

长江

湖口

Ⅱ类

 

Ⅱ类

九江市

长江

鄱阳湖出口

Ⅲ类

 

Ⅱ类

景德镇市

昌江

鲇鱼山

Ⅳ类

氨氮

Ⅲ类

新余市

袁水

罗坊

石油类

萍乡市

袁水

棚下

Ⅲ类

 

Ⅲ类

☆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BOD5

由于技术和经费方面的原因,各监测断面依然缺少流量数据;长江九江段三个断面流量数据来源于水文部门。 

2    十一月份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表

                                               

城市名称

水源地

监测点位

水源地本月

取水量

(万m3

超标项目

名称

超标倍数

(倍)

南昌市

青云水厂(南)

476.96

/

/

青云水厂(北)

476.96

/

/

朝阳水厂(南)

386.08

/

/

朝阳水厂(北)

386.08

/

/

下正街水厂

192.26

/

/

长堎水厂

169.58

/

/

双港水厂(南)

81.56

氨氮

0.35

双港水厂(北)

81.56

/

/

合计

2251.05

/

/

九江市

河西水厂

240

/

/

河东水厂

354

/

/

合计

594

/

/

景德镇市

洋湖水厂1#

365

/

/

洋湖水厂2#

365

/

/

合计

730

/

/

萍乡市

五陂下水厂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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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山水厂

138

/

/

合计

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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