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2006年第1

总第036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6年1月22日


被列为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南昌市和九江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件要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工作,萍乡市、景德镇市、宜春市、赣州市、抚州市、新余市、吉安市和鹰潭市参照重点城市开展了该项工作。

2006年1月十城市饮用水源均为地表水,26个监测点位中有20个水质良好,基本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的Ⅲ类水质标准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点位达标率为76.9%。六个监测点位有超标现象,其中:南昌市双港水厂(北)超标项目为生化需氧量(0.15倍);九江市河东水厂超标项目为溶解性铁(0.10倍);萍乡市五陂下水厂超标项目为溶解性铁(0.37倍)、总氮(0.17倍)和总锰(3.11倍);赣州市市自来水厂超标项目为粪大肠菌群(1.40倍)和总氮(0.29倍);赣州市黄金水厂超标项目为总氮(0.84倍);吉安市河东水厂超标项目为粪大肠菌群(2.50倍)和总氮(0.50倍)。2006年1月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见表3。

表3      2006年1月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城市名称

水源地

监测点位

水源地取水量

(万m3)

评价结果

南昌市

青云水厂(南)

526.2

达标

青云水厂(北)

526.2

达标

朝阳水厂(南)

267.7

达标

朝阳水厂(北)

267.7

达标

下正街水厂

187.9

达标

长堎水厂

153.3

达标

牛行水厂

178.3

达标

双港水厂(南)

56.8

达标

双港水厂(北)

56.8

超标  生化需氧量(0.15倍)

合计

2220.9

 

续表3      2006年1月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城市名称

水源地

监测点位

水源地取水量

(万m3)

评价结果

九江市

河西水厂

260.0

达标

河东水厂

380.0

超标  溶解性铁(0.10倍)

合计

640.0

 

景德镇市

洋湖水厂

365.0

达标

宜春市

自来水厂

300.0

达标

萍乡市

五陂下水厂

99.0

超标  溶解性铁(0.37倍)

总氮(0.17倍)、总锰(3.11倍)

麻山水厂

143.7

达标

合计

242.7

 

赣州市

市自来水厂

250.3

超标  总氮(0.29倍)

粪大肠菌群(1.40倍)

黄金水厂

49.1

超标 总氮(0.84倍)

合计

299.4

 

抚州市

南区水厂

37.7

达标

荆公路水厂

75.4

达标

抚北水厂

12.6

达标

合计

125.7

 

新余市

第二水厂

60.9

达标

第三水厂

182.3

达标

合计

243.2

 

吉安市

阳明水厂

52.4

达标

吉福水厂

142.2

达标

河东水厂

18.6

超标  总氮(0.50倍)

粪大肠菌群(2.50倍)

合计

213.2

 

鹰潭市

江南水厂

150.0

达标

注:评价项目为27项:pH、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铁、总锰、总铜、总锌、硝酸盐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生化需氧量、氟化物、硒、总砷、总汞、总镉、铬、总铅、总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氨氮、硫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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