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2005年第8

总第031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5年8月22日


 

被列为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南昌市和九江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件要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工作,萍乡市、景德镇市、宜春市、赣州市、抚州市、新余市、吉安市参照重点城市开展了该项工作。

20058月九城市饮用水源均为地表水,大部分监测点位水质良好,基本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的Ⅲ类水质标准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只有萍乡五陂下水厂和南昌双港水厂有超标现象,萍乡五陂下水厂超标项目为粪大肠菌群(0.6),南昌双港水厂(北)超标项目为石油类(1.0)20058月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见表3

3      20058月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城市名称

水源地

监测点位

水源地取水量

(万m3

评价结果

南昌市

青云水厂(南)

639.4

达标

青云水厂(北)

639.4

达标

朝阳水厂(南)

395.2

达标

朝阳水厂(北)

395.2

达标

下正街水厂

228.4

达标

长堎水厂

296.7

达标

双港水厂(南)

87.7

达标

双港水厂(北)

87.7

超标   石油类(1.0)

合计

2769.7

 

九江市

河西水厂

372.0

达标

河东水厂

496.0

达标

合计

868.0

 

景德镇市

洋湖水厂

365.0

达标

宜春市

自来水厂

300.0

达标

续表3      20058月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城市名称

水源地

监测点位

水源地取水量

(万m3

评价结果

萍乡市

五陂下水厂

99.0

超标   粪大肠菌群(0.6)

麻山水厂

143.7

达标

合计

242.7

 

赣州市

市自来水厂

254.8

达标

黄金水厂

53.3

达标

合计

308.1

 

抚州市

南区水厂

44.1

达标

荆公路水厂

88.2

达标

抚北水厂

14.7

达标

合计

147.0

 

新余市

第二水厂

62.8

达标

第三水厂

184.0

达标

合计

246.8

 

吉安市

阳明水厂

52.4

达标

吉福水厂

142.0

达标

河东水厂

18.9

达标

合计

213.3

 

注:评价项目为(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源地必测项目):pH、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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