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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2005年第7期 总第030期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5年7月22日
被列为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南昌市和九江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件要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工作,萍乡市、景德镇市、宜春市、赣州市、抚州市、新余市、吉安市参照重点城市开展了该项工作。 2005年7月九城市饮用水源均为地表水,大部分监测点位水质良好,基本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的Ⅲ类水质标准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只有萍乡五陂下水厂、吉安河东水厂和南昌双港水厂有超标现象,萍乡五陂下水厂超标项目为溶解性铁(0.41倍)、总锰(0.17倍)和粪大肠菌群(0.6倍),吉安河东水厂超标项目为生化需氧量(0.32倍)和粪大肠菌群(2.5倍),南昌双港水厂超标项目为总氮,其中双港水厂(南)超标0.6倍,双港水厂(北)超标0.4倍。2005年7月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见表2。 表2 2005年7月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续表2 2005年7月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注:评价项目为27项:pH、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铁、总锰、总铜、总锌、硝酸盐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生化需氧量、氟化物、硒、总砷、总汞、总镉、铬、总铅、总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氨氮、硫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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