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2005年第6

总第029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5年6月22日


  

被列为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南昌市和九江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件要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工作,萍乡市、景德镇市、宜春市、赣州市、抚州市、新余市参照重点城市开展了该项工作。

20056月八城市饮用水源均为地表水,大部分监测点位水质良好,基本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的Ⅲ类水质标准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只有萍乡五陂下水厂和南昌双港水厂有超标现象,萍乡五陂下水厂超标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0.25)和粪大肠菌群(1.4),南昌双港水厂超标项目为石油类,其中双港水厂(南)超标0.8倍,双港水厂(北)超标1.4倍。20056月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见表2

2      20056月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城市名称

水源地

监测点位

水源地取水量

(万m3

评价结果

南昌市

青云水厂(南)

545.1616

达标

青云水厂(北)

545.1616

达标

朝阳水厂(南)

369.142

达标

朝阳水厂(北)

369.142

达标

下正街水厂

220.4612

达标

长堎水厂

271.0722

达标

双港水厂(南)

84.8666

超标   石油类(0.8)

双港水厂(北)

84.8666

超标   石油类(1.4)

合计

2489.8738

 

九江市

河西水厂

280.0

达标

河东水厂

310.0

达标

合计

590.0

 

景德镇市

洋湖水厂

365.0

达标

宜春市

自来水厂

300.0

达标

萍乡市

五陂下水厂

99.0

超标  高锰酸盐指数(0.25)

   粪大肠菌群(1.4)

麻山水厂

143.7

达标

合计

242.7

 

赣州市

市自来水厂

255.4

达标

黄金水厂

352.6

达标

合计

308.0

 

抚州市

南区水厂

86.4

达标

荆公路水厂

111.4

达标

抚北水厂

4.6

达标

合计

202.4

 

新余市

第二水厂

63.0

达标

第三水厂

187.0

达标

合计

250.0

 

注:评价项目为(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源地必测项目):pH、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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