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2005年第4

总第027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5年4月22日


 

被列为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南昌市和九江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件要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工作,景德镇市、萍乡市、宜春市、新余市、抚州市参照重点城市开展了该项工作。

20054月七城市饮用水源为地表水,大部分监测点位水质良好,基本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的Ⅲ类水质标准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只有南昌下正街水厂和萍乡五陂下水厂有超标现象,超标项目分别为石油类(0.2)和粪大肠菌群数(0.6)。20054月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见表3

 

3      20054月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城市名称

水源地

监测点位

水源地取水量

(万m3

评价结果

南昌市

青云水厂

1042.8253

达标

朝阳水厂

644.7772

达标

下正街水厂

185.4527

超标   石油类(0.2)

长堎水厂

237.0110

达标

双港水厂

137.0887

达标

合计

2247.1549

达标

九江市

河西水厂

280.0

达标

河东水厂

305.0

达标

合计

585.0

达标

景德镇市

洋湖水厂

365.0

达标

萍乡市

五陂下水厂

99.0

超标  粪大肠菌群数(0.6

麻山水厂

143.7

达标

合计

242.7

达标

宜春市

自来水厂

300.0

达标

新余市

第二水厂

56.0

达标

第三水厂

170.0

达标

合计

226.0

达标

抚州市

南区水厂

45.8764

达标

荆公路水厂

65.3800

达标

抚北水厂

3.8923

达标

合计

115.1487

达标

注:评价项目为(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源地必测项目):pH、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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