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2005年第4期 总第027期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5年4月22日
被列为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南昌市和九江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件要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工作,景德镇市、萍乡市、宜春市、新余市、抚州市参照重点城市开展了该项工作。 2005年4月七城市饮用水源为地表水,大部分监测点位水质良好,基本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的Ⅲ类水质标准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只有南昌下正街水厂和萍乡五陂下水厂有超标现象,超标项目分别为石油类(0.2)和粪大肠菌群数(0.6)。2005年4月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见表3。
表3 2005年4月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注:评价项目为(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源地必测项目):pH、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氨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