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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2003年第04期 总第004期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3年5月26日 被列为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南昌市和九江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件要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工作,景德镇市、萍乡市参照重点城市也开展了该项工作。 四城市的饮用水源均为地表水,除南昌市双港水厂(北)的石油类、氨氮以及萍乡市五陂下水厂、麻山水厂的粪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各监测点位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详见表3)。 表3 4月份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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