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现发布2002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
|
|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
|
|
2004年5月18日 |
|
目 录
|
2003年,江西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得到强化,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保护成绩喜人,环境立法和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八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5.2%,全省十一个设区城市中有八个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 赣江 共设39个省控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69.3%,与上年相比,水质明显改善。上游赣州江段和下游南昌江段水质较差,分别有1个和6个劣Ⅴ类水质断面,主要污染物为氨氮、石油类、镉、挥发酚;中游吉安江段和宜春江段水质良好,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抚河 共设13个省控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61.5%,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与上年相比,水质基本持平。抚州江段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63.6%;南昌江段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0%。 饶河 共设12个省控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3.3%,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支流昌江水质较差,有两个断面为Ⅳ类水质,主要污染物为氨氮、石油类。 袁河 共设13个省控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61.5%,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氨氮、挥发酚,与上年相比,水体污染减轻。萍乡江段和宜春江段水质优良,所有断面达到或优于国家Ⅲ类水质标准;新余江段污染较重,所有断面均为Ⅳ类或劣Ⅴ类水质。 萍水 共设6个省控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0%,主要污染物是溶解氧、氨氮、石油类,与上年相比,水体污染加重。 长江九江段、信江、修水 三条河流分别设有省控监测断面5个、13个和8个,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与上年相比,水质维持良好稳定状态。 鄱阳湖 共设4个省控监测断面,均未达到功能区要求,营养化程度为中营养。康山和都昌断面为Ⅳ类水质,主要污染物是总磷,莲湖和蛤蟆石断面为Ⅴ类水质,主要污染物是总磷和总氮。 ■ 污染物排放 2003年全省废水排放量为11.20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01亿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83.06%;生活废水排放量为6.19亿吨,生活废水处理率为3.75%。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6621.06吨,氨氮排放量为4587.46吨,石油类排放量为620.12吨,挥发酚排放量为34.78吨,氰化物排放量为41.99吨;生活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35466.6吨,氨氮排放量为26183.3吨。 ■ 措施与行动 省环保局组织开展了全省水环境容量测算和总量分配工作,以达到科学、准确地掌握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确立从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到流域水质,从各水环境功能区到各污染源的输入响应关系,建立动态的数字化水环境管理系统。 为进一步深化乐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环保局组织开展了乐安河水环境生态综合整治方案可行性研究,通过招标,决定由南昌大学承担此项研究工作。 省环保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啤酒行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活动,对没有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报请政府实行限期治理;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2003年,南昌市、景德镇市、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和抚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鹰潭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三级标准,萍乡市和新余市环境空气质量超过国家三级标准。 二氧化硫 全省十一个设区城市年均值均达到二级标准,其中萍乡、新余和景德镇三城市达到一级标准。二氧化硫年均值在0.009~0.051 毫克/立方米之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28毫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0.001毫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 全省十一个设区城市除上饶市略超一级标准,其余十城市都达到一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均值在0.020~0.048毫克/立方米之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29毫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了0.005毫克/立方米。 颗粒物 南昌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0.100毫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萍乡市、新余市总悬浮颗粒物超三级标准,鹰潭市超二级标准,其余七个城市达二级标准。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在0.106~0.361毫克/立方米之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为0.198毫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 降尘 南昌、抚州、新余和萍乡四城市降尘年均值超标,其余七城市未超标。各城市降尘年均值在1.73~12.04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全省降尘年均值为7.13吨/平方公里·月,与上年相比上升了0.82吨/平方公里·月。 与上年相比,新余、萍乡、抚州和景德镇四城市的环境空气污染加重,其中新余市的空气质量明显变差,宜春、吉安和赣州三市变化不大,其余四个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有不同程度减轻,上饶市空气质量好转较明显。 城市降水 2003年,全省城市降水pH年均值在3.67~5.80之间,除新余市外全省其它十个城市降水pH年均值低于5.6,酸雨污染仍较严重;酸雨频率范围在12.8~100%之间,酸雨频率大于80%的城市为抚州市、宜春市、吉安市,其中抚州市的酸雨频率达到了100%,酸雨频率在60%~80%之间的城市为景德镇、鹰潭,新余市酸雨频率最小为12.8%。与上年相比,全省降水酸性程度增强,酸雨频率上升。 ■ 污染物排放 2003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为3201.87亿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中废气排放量为1811.98亿标立方米,生产工艺中废气排放量为1389.89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3.72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9.17万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55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9.65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为18.87万吨,生活烟尘排放量为0.78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30.73万吨。 ■ 措施与行动 全省各城市大力提倡饮食服务行业使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电等清洁能源,通过改变城市民用能源结构,有效控制了城市燃煤二氧化硫的排放。南昌市、赣州市章贡区、萍乡市、吉安市中心城区、抚州市、鹰潭市、贵溪市等城市开始实施清洁能源项目,以改变城市煤炭为主的燃料结构。 各设区市继续开展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同时在建成区范围内开展了洗浴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停止使用1吨以下的手烧燃煤锅炉。 为确保到2005年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南昌市和九江市已按要求进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分工作。目前南昌市已初步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分工作,并草拟完成了《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现已报市政府待批。 2003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分布范围在50.5~61.0分贝之间,其中仅新余市超过2类区标准(60分贝),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0分贝,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分布范围在67.2~73.8分贝之间,其中抚州、赣州、上饶、新余、萍乡和九江市超过评价标准(70分贝),南昌市和吉安市接近评价标准。与上年相比,全省道路交通噪声中赣州市污染明显加重,抚州市明显减轻。 ■ 措施与行动 全省大部分城市重点加强了人口集中地电焊、金属切割、建筑施工等各类噪声污染行业的监管力度,在重点时段(如中、高考期间)开展了24小时的噪声监管。 2003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181.82万吨,综合利用量为1368.00万吨,处置量为590.10万吨,排放量为9.55万吨,贮存量为4534.00万吨,固体废物历年累积贮存量为6.68亿吨。与上年相比,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综合利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矿山尾矿和粉煤灰产生量增加明显。 ■ 措施与行动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布置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省环保局及时认定了我省毒鼠强处理处置单位,对全省收缴的1875.58公斤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进行了集中销毁,整个销毁工作做到了安全顺利、无二次污染。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管理原则,要求企业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量,鼓励企业对固体废物进行再生利用,变废为宝,减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2003年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分布在全省十一个设区市的江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联通江西省公司的42个数字移动基站站址及周围500米区域内电磁辐射水平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基站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机房)电场强度为0.14-10.34V/m,基站附近的地面及敏感点电场强度为0.10-6.86V/m,均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要求。 ■ 措施与行动 省环保局加大了辐射项目环境管理力度,督促中国移动江西公司、江西联通公司开展新建基站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省环保局加强了对放射性废源的管理,完成900多克镭粉、20公斤放射性废物的集中收贮,并配合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对我省核工业系统废源进行了统一收贮。省环保局开展了核辐射应急响应工作,协助公安、卫生部门和崇仁县委、县政府对抚州市崇仁县水泥厂锁风料位控制器(含γ放射源)被盗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对该事件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区域进行了监测。 一、自然保护区 全省已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137处,保护面积773000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63%;建成自然保护小区5000余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鄱阳湖、井冈山、桃红岭梅花鹿、武夷山、九连山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官山自然保护区等17个。 二、种质资源库 江西省环保局九江珍稀濒危植物种质资源库建有木兰园、樟楠园、松柏园、山茶园、竹园、藤本园、收集园七个类型,共迁地保存珍稀濒危植物110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85种,在全国植物物种保护中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 三、生态功能保护区 1、江西鄱阳湖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水域面积季节性差异很大,湖区最大丰水期面积5100平方公里。流域控制面积达162225平方公里,占长江流域面积的9%,占江西省国土面积的94.2%。鄱阳湖生态功能保护区以调蓄滞洪为主导功能,兼顾重要的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重要渔业产区功能。 鄱阳湖是长江流域最大的天然洪水调蓄区,洪水期湖区水位每提高1米,可容纳长江倒灌洪水40亿立方米以上;鄱阳湖多年平均汇入长江水量占长江干流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5.6%,是长江下游的重要水源地,同时是国际重要湿地和世界著名的候鸟越冬场所,也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渔产区和鱼类种质资源库。 2、江西东江源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东江源是香港和珠江三角洲重要的饮水水源地。发源地涵盖寻乌、安远和定南三县,境内流域面积3502平方公里,水资源总量44亿立方米,输入珠江三角洲资源量29.21亿立方米,是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重要水源,是具有保护水源涵养功能的生态功能保护区。 东江源区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年平均降水量1650mm,光、热、水汽充沛,山地面积占东江源国土面积的90%,平均森林覆盖率达78.23%,有国家级森林公园三百山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多处,木本植物661种,野生动物400余种。大多数河流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使得进入广东河源市新丰江、枫树坝水库及东江河源段的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以上。确保东江源区河流的水资源量和水质质量,对香港的稳定、繁荣和珠江三角洲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3、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 已开展赣江章江源、贡江源和新余仙女湖3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赣江章江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待省政府审批,赣江贡江源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正在编制,仙女湖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待论证。 四、生态示范区建设 国家环保总局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以来,我省先后有武宁县、星子县、靖安县、信丰县、宁都县、崇义县、东乡县、南城县、南丰县、黎川县、金溪县、资溪县、安义县、南昌县、新建县、吉安县、永丰县、新干县、安福县、婺源县、彭泽县、分宜县、上犹县、兴国县、石城县共25个县和南昌市、共青城被列为全国生态示范区试点地区,其中共青城、东乡县、信丰县、宁都县被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命名为全国生态示范区。 ■ 措施与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省环保局制定了《江西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并经省政府同意,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发出《关于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召开了2003年度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会,对12个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对通过评审的7个自然保护区报省政府待审批。组织启动了全省生态功能区划工作。 鄱阳湖、东江源两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规划已通过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 1、省委书记孟建柱到省环保局调研 2003年9月18日,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在有关部门领导的陪同下,轻车简从来到江西省环保局进行调研,并与副处以上干部进行了座谈。孟建柱在座谈会上指出,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要,关系到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这几年江西探索了一条符合实际的发展路子,经济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仅要快速发展,而且要持续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孟建柱强调,树立科学发展观,首先要在加快工业化进程中,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其次要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做到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相协调,环保部门要参与编制城市规划,制定好环保规划。孟建柱指出,不重视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领导干部,是不称职的领导干部。 2、环境法制建设 2003年8月1日,江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环保局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的《江西省排污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环保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实施办法》;制定出台了《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关于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试行)》、《江西省环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规则(试行)》等三个执法程序规则。2003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1193件,处罚金额1242540元。 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2003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大了以工业园区和入区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有效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2456个,涉及项目总投资323.56亿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为94.39%。全省建成投产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共731个,其中合格项目716个,“三同时”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率为97.95%。 4、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 2003年7月,省政府决定在49个省直单位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省环保局在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期间,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共召开了22个座谈会,约350余人参加。其中邀请了包括冶金、煤炭等8大集团在内的28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和12所高校负责人来省环保局座谈,6位局领导在11个设区市召开了20个座谈会。省环保局印发《征求意见函》1000余份,开门评议,并在网上开辟专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各方反馈的意见,立即着手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及时整改。通过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省环保局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了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建设。 5、环境科技 省经贸委与省环保局共同印发了《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全面起动了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对三个清洁生产试点单位进行了现场考察。省环保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发布了江西省第一个地方环境标准《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袁河流域内各设区市辖区河段的八种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袁河流域各河段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交接断面位置。省环保局面向社会征集了38个环保科技项目,经多次筛选和专家评审,最后确定了7个项目列入省环保局科技项目计划,并对这些项目安排了专项资金。 6、环境污染治理投资 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24.7亿元,占同期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0.87%。其中污染源治理投资2.73亿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1.97亿元。 7、评选环境保护模范企业 2003年,省环保局与省经贸委联合开展了全省环保模范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在各设区市环保局、经贸委推荐的43家候选企业基础上,遵循公正、公开和公平的评选原则,经过认真审议,初步评选出29家江西省环保模范企业,于6月5日在《江西日报》和江西环境保护网上进行了公示。同时,省环保局与省经贸委组织人员,对初步评选出的环保模范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最后确定江西丰城发电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为2002年度全省环保模范企业。经协商并报省政府同意,2003年8月20日,省环保局与省经贸委组织召开了2002年度江西省环保模范企业表彰大会,省人大副主任彭生出席,副省长赵智勇作重要讲话。 8、宣传教育内容 2003年,江西省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评选为载体,大力弘扬环境文化,利用各种媒体开展了一系列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环保节日举办了丰富多彩的纪念和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全省学生参加了国家级三项比赛,江西共有14名学生获奖;邀请著名经济学家胡鞍钢博士在省直领导双休日新知识讲座上作了题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新的发展观”的讲座;积极向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投稿并提供环保信息,做好《环境与人》刊物、《江西环境保护信息》、《省领导关于环境保护讲话汇编》等的编辑出版工作。 9、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 2003年7至10月,全省环保、计划、经贸、监察、工商、司法及安全生产监管等7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7月31日,省环保局等7部门联合召开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周密部署了查处不法排污企业的行动方案。省7部门还建立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分工协作、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这次清理整顿行动历时3个月,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9791人次,检查企业3857家,确认上报了江西省10大环境违法案件,立案查处了131家不法排污企业,关闭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10、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 2003年8月,省环保局组成招商小组赴香港参加了2003年江西(香港)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在推介会上对东江源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保护与持续发展示范项目进行了推介和招商。11月,省环保局派员赴瑞典、丹麦参加了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对江西省环保综合利用项目进行了推介。省环保局接待了美国犹他州驻华机构环保考察团和日本亚洲环境研究所考察团,就江西环保产业的投融资和环保项目合作等进行了洽谈。 11、积极从环境保护角度抗击“非典” 抗击“非典”期间,省环保局积极采取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防治“非典”。与省卫生厅联合印发通知,督促各地对医院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医院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进行限期治理;与省建设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环保、建设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城镇污水消毒灭菌和城市扬尘的控制工作;与省农业厅联合印发了要求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严防“非典”向农村蔓延的紧急通知;组织开展了“非典”专诊医院医疗废水的监测工作;省环保局局领导亲自率队到“非典”专诊医院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和指导环境保护工作;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给上饶市、吉安县环保部门安排了有关防“非典”经费共10万元,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通知,减免相关行业、企业排污费851.65万元,环境监测服务费121.46万元。 |
|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