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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发布《1999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一、环境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江西省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降尘、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1999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尚好,但城市的降水酸雨化现象普遍严重。 1999年我省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年日均值0.035毫克/立方米(标态),低于国家二级标准(GB3095—82),其中只有九江市年日均值超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上升0.001毫克/立方米。 1999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年日均值为0.029毫克/立方米(标态),低于国家一级标准,各城市年日均值都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氮氧化物年日均值上升0.001毫克/立方米。 1999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为0.20毫克/立方米(标态),低于国家二级标准,各城市年日均值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全省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上升0.01毫克/立方米。 1999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降尘年均值为6.25吨/平方公里·月,与上年相比,全省降尘年均值上升了0.44吨/平方公里·月,降尘污染较为严重的城市有九江市、萍乡市和南昌市。 1999年全省城市降水中酸雨率为58.3%,酸雨量占总雨量的57.6%,酸雨PH极低值为3.05,出现在南昌市。酸雨率大于60%的城市依次是上饶市、吉安市、景德镇市、赣州市、南昌市和鹰潭市。各城市酸雨污染程度与上年相当。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1999年,我省地表水属有机型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挥发酚、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全省八条干流水质基本良好,所有监测断面中74.5%的断面水质达到国家二类水质标准(GB3838-88)。但多数河流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长江九江段、修水、抚河、信江水质较好,属尚清洁水质;饶河、赣江属轻度污染;萍水河和袁河水质污染较重。污染严重的河段为萍水河、袁河新余段赣、江南昌段和饶河乐平段。与上年相比,萍水河、袁河、饶河和赣江水质变差,其它各河流水质略有好转。 (三)声环境质量 1999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7.7分贝,比上年上升了0.7分贝,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范围在53.1~65.1分贝之间,除新余市和吉安市外,其它城市均在二类区域标准范围之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70.9分贝,比上年下降了0.7分贝。各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范围在66.6~76.2分贝之间,交通噪声污染较为严重。 (四)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 1999年,全省统计了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1050家,其中县及县以上工业企业836家,重点乡镇企业214家。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4.25亿吨,比去年下降了7.0%,其中县及县以上企业的废水排放量为4.06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95.62%;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1933.88亿标立方米,比上年上升了10.97%,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3.67万吨,比上年下降2.91%,工业烟尘排放量为18.49万吨,比上年上升了8.7%,工业粉尘排放量为35.70万吨,比上年下降了4.60%;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983.56万吨,比上年下降了10.4%,综合利用量为695.30万吨,贮存量为3153.89万吨,排放量为34.37万吨。 (五)污染事故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999年,全省共发生污染事故97次,直接经济损失达172.68万元,其中特大事故1
次。从污染事故类型来分,以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为主,其中水污染事故56次,直接经济损失43.69万元;大气污染事故32次,直接经济损失
28.22万元;农作物受害面积达321万平方米,污染鱼塘面积19.9万平方米。 1999年,全省环保部门共收到人民群众反映环境问题的来信达4278件,其中反映水污染的629件,大气污染的1737件,固体废物污染的168件,噪声污染的1635件,发明建议的13件,行业作风的2件,当年处理4125件,处理率为96.4%。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325批,共计4417人次,当年处理来访1246批,处理率94.04%。全省共受理人大、政协关于环境保护的建 议、提案329件,当年处理327件,办理率为99.4%。 二、环境保护工作 (一)环境法制建设 1、环境立法 1999年,对列入地方环保法规项目的《江西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工作调研;制定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推动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促进了环保系统依法行政。 2、环境执法 1999年,省环保局和省法制局联合开展了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并对全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评议。 1999年,全省实施环境行政处罚989起。其中举行听证的环境行政处罚23起;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起,经复议后均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99年,全省共有748个建设项目立项,其中699个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为93.4%。当年建成投产项目数达301个,实际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有263项,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为3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总额为0.8亿元。 1999年,全省环保部门围绕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省环保局对24个在执行“三同时”制度方面存在问题的在建项目进行了处理。此外,省环保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对全省13家环境影响评价证书持证单位进行了考核,并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21家申请单位,3家单位获得“甲级证书”、10家单位获得“乙级证书”,5家单位获得只开展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业务的“乙级”证书。 (三)环境监测、科研和环保产业 1999年,省环保局加强了省地、市两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建设,对全省通过计量认证的环境监测站(含行业、企业站)进行了年审。全省11个地市环境监测站编制了《1998年度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状况报告》。 1999年,全省有14个环保科研机构,职工人数331人。全年安排环保科研课题5个,获得成果3项,其中《江西省酸雨时空分布规律研究》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9年,全省共有175个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总数1.05万人,完成年产值5.76亿元;1999年注册环保产业经营资质证书的单位有122个;3家企业的环保产品通过省级认定,1项环保技术项目列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计划。经过论证比较,省环保局向社会推荐了1种柴油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3种摩托车排气净化装置,1种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1种环保型铅笔。 (四)城市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1999年,全省各城市环境质量指标中的“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氮氧化物年日均值”、“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等指标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而“降尘”、“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等指标与上年相比呈恶化趋势;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环境管理指标均有不 同程度的改善,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从上年的79%上升到91.4%,城市气化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均有改善;但汽车尾气达标率由上年的65.8%下降到64.7%。 (五)“一控双达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在《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省环保局于1999年6月15日印发了《江西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同年11月25日省政府又组织召开了全省工业污染源和环保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会议,对“一控双达标”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在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工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截止1999年底,在全省2103家工业污染企业中,已达标排放或依法停产治理工业企业1226家,达标率为58.3%;在全省295家中央、省属工业污染企业中,已达标163家,达标率55.3%;在全省98家重点工业污染源中,已达标43家,达标率为43.9%。 (六)环境宣传教育 1999年,我省环保部门以中央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三个服务、四个抓”,即为宣传环保国策服务、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为环保中心工作服务和抓关键,增强各级领导人的综合决策水平;抓重点,增强企业污染防治的责任感;抓基础,增强青少年的环境意识;抓根本,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创立了一批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试点学校和“绿色学校”。在行政学院开设了环保课程,并以每年“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举办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组织了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环资委、省环保局已连续五年联合开展了“环保赣江行”活动,我省连续二次在全国中小学生环保征文比赛中获得第一名,1999年,南昌市青新小学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中美有益于环境的全球性学习与观察”计划学校(GLOBE学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 (七)环境保护投资 1999年,全省各级政府进一步拓宽环保投资渠道,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保,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环保投入也有大幅度增加。
“四河”综合整治也作为环境治理投资重点,全年共完成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9.89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0.5%,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8.45亿元,另外,全省完成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额1782万元。 (八)精神文明建设 1999年,省地市环保局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三讲”教育活动,坚持边整边改,实现了“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的目标。围绕环保工作的中心任务,在全省环保系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狠抓行风建设。对行 业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开展了“创建文明机关(单位)、塑形象、窗口达标”、“优化环境马上办活动月、优化环境文明执法活动月、优化环境治理乱收费活动月”等创建活动,推动并促进了各项工作上水平,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也由点到面蓬勃开展,省环保文明委创办的精神文明建设季刊《环境卫士》定期发刊,起到了推广经验、弘扬先进、树立典型,传递讯息,指导工作的积极作用。省地市环保局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证,工作步步深入,有8个地市环保局被评为当地的“文明单位”。全省环保系统有三位同志被评为全省“巾帼英豪”,省环保局的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也受到表彰。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 1999年,省环保系统共派出8批9人次前往德国、美国、日本、加拿大、法国、荷兰、奥地利、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就环保产业、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科研体制、环保对策研究等内容进行了考察、技术研讨与交流。接待了日本8位环保官员和专家来我省对环境状况及环保技术进行考察与交流。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