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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1998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江西省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降尘、总县浮颗料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1998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好,但城市降水中的酸雨化现象普遍严重。1998年城市空气中降尘年均值为5.81吨/平方公里·月,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降尘污染严重的城市为萍乡市,其次为九江市、上饶市、南昌市、新余市和宜春市。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为0.19毫克/立方米(标态),低于国家二级标准,其中赣州市、上饶市和宜春市的年日均值低于国家一级标准。 全省城市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0.034毫克/立方米(标态),低于国家二级标准(GB3095-82)。其中只有九江市年日均值略超出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全省年日均值略有下降。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年日均值为0.028毫克/立方米(标态),低于国家一级标准,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 全省城市空气降水中酸雨率为58.8%,酸雨量占总雨量的45.8%,酸雨PH极低值为3.08,出现在鹰潭市。酸雨率大于60%的城市依次是景德镇市、上饶市、南昌市、吉安市、萍乡市和赣州市。全省城市酸雨污染程序与上年相比有所减轻。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江西省地表水属有机型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挥发酚、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生化需氧量。全省八条干流总体水质状况基本良好,但局部监测断面污染现象较严重。所有监测断面中69.7%的断面水质达到国家二类水质标准(GB3838-88)。其中,长江九江段、修水、抚河、信江水质较好,属尚清洁水质;饶河、赣江、袁河属轻度污染;萍水河水质污染较重。污染严惩的河段为萍水河、袁河新余段和饶河乐平段。与上年相比萍水河和饶河污染减轻,其它各河流水质变化不显著。 各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良好,其水质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三)声标准质量 1998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7.0分贝,比上年下降了1.1分贝,除九江市外,其余各城市均在二类区域标准范围之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71.6分贝,比上年下降了0.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污染仍较严重,超标城市率为72.7%。 (四)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1998年,全省统计了有污染物腓放找业企业1215家,其中县及县以上工业企业839家,重点乡镇企业376家。 1、工业废水 工业废水排放总量4.57亿吨,比上年下降了17.9%,其中县及县以上企业的废水排放量为4.29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93.8%。 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除呻排放量、化学增加外)普遍下降,其中:重金属(汞、镉、六价铬、铅)76.6吨;砷34.75吨;挥发酚79.53吨;氰化物191.35吨;化学需氧量10.22万吨;石油类786.75吨;悬浮物6.3万吨;硫化物1264.03。 2、工业废气 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1742.63亿标立方米,比去年下降4.1%。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4.38万吨,比上年下降24.9%,其中县及县以上企业排放17.49万吨,占总量的71.7%;工业烟尘排放量17.01万吨,比上年下降56.8%;工业粉尘排放量37.42万吨,比上年下降17.4%。 3、工业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447万吨;综合利用量为585万吨;贮存量3710.5万吨;外置量为36.5万吨;排放量为134万吨;历年贮存量5.57亿吨,占地面积3450万平方米。 4、工业三废处理率 1998年,全省统计工业废水处理率81.8%,工业废气处理率79.0%,二氧化硫去除率59.8%,工业锅炉烟尘排放达标率72.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3.1%。 5、生活排污统计 1998年,全省总人口数414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50万人。煤炭消费总量为2381.77万吨,其中工业消费量2126.82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4.96亿吨;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为27.92万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6.08万吨;生活烟尘排放量为8369吨。 (五)污染事故与人民群众来信来仿 1998年,全省共发生污染事故113次,直接经济损失达177万元,其中重大事故1次。以污染事故类型来看,以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为主,其中水污染事故81次,直接经济损失46万元;大气污染事故30次,直接经济损失46万元。农作物受害面积达92万平方米,污染鱼塘面积54万平方米。 1998年,全省共收到人民群众反映污染问题的来信达2600件,其中反映水污染的535件,大气污染的837件,固体废物污染的167件,噪声污染,处理率为93.2%。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780人次,计948批,当年处理来访900批,处理率94.9%。全省共受理人大、政协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261件,当年处理260件,办理率为99.6%。 二、环境保护工作 (一)环境法制建设 1、环境立法 地方环保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南昌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1998年3月10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1日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经贸委联合制定了《江西省酸雨控制区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暂行办法》。省环保局制定了《江西省环境保护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实施办法》、《江西省环境保护管理监督、监测人员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 2、执法检查 1998年,开展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执法检查,并对全省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和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98年,全省实施行政处罚925起。当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起。 据1998年底统计,全省共取缔、关停“15小”企业312家,其中省政府下令取缔、关停207家,地市下令取缔、关停105家。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98年为全省二、三级环境监测站购置了部分监测仪器设备,对全省通过认证的环境监测站(含行业、企业站)进行了年审。全省7条主要河流开始发布流域水环境质量通报。各地、市编制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方案》,开展了应急监测工作。 2、环保科研 全省环保科研机构有17个,职工人数550人。全年安排环保科研课题7个,获得成果4项,获省科技进步奖1项。 3、环保产业 1998年,全省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共有177个,职工总数1.28万人,完成年产值6.88亿元;1998年注册环保产业经营(资质)证书的单位共94个;2家企业的环保产品通过省级认定,2个环保技术项目列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计划。 1998年,省环委会印发了《关于我省环保产业情况及今后发展的意见》,省环保局向社会推荐了6个厂家的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 (四)“四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1996年底省政府决定对污染较为严重的耶溪河、袁河、萍水河、乐安河进行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现声办公会之后,1998年省政府又在萍乡、新余召开了袁河和萍水河的综合整治现场办公会。由于各流域内政府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企业努力治理污染,环保部门加大了检查监督力度,使四河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四河”的水质有所改善。 (五)城市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1998年全省城市环境质量指标平均值有一定改善,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地面水质达标率均有好转;污染控制指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离从上年的40.1%上升到51.16%,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从上年的63.28%提高到76.8%等;环境建设指标基本与上年持平;在环境管理指标中,排污费征收面、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有所提高,但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略有下降。 (六)环境宣传教育 以中央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三个服务、三个面向”,即为宣传环保国策服务、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为环保中心工作服务和面向领导干部、面向企业法人、面向中小学生。创立一批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试点学校和“绿色学校”。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环保课程,并以每年“6 ·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把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省环保局与省人大环资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98环保赣江行”、“妇女、环境、家园”等环境宣传活动,和省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开展了《为了地球上的生命》全省环保书画大赛等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 1998年,全省共派出6批17人次前往美国、加拿大、日本、香港等地就环保产业、环境监测、自然生态保护、环保对策研究等内容进行了考察、技术研讨与交流。接待了联合国环境开发署2位官员来我省对洪灾所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进行考察,提出了相关的技术援助项目。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 |